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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年薪15萬拒絕競爭對手給出的30萬年薪聽完理由愣瞭

2020-9-3 40 9/3

假如你目前工資是8千,而另外一傢公司給你開一萬六的工資,想要你去他們公司上班,相信大傢會毫不猶豫的選擇跳槽,畢竟工資漲瞭一倍,如果按照正常跳槽一次上漲30%的話,你要跳槽2次才能夠達到這個水平。

最近在職場論壇上看到這樣一個帖子:員工離職後拒絕競爭對手給的2倍工資,說出真實原因,網友:太感情用事瞭!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這個員工在一傢互聯網公司做銷售,手下也帶瞭10多個人的團隊。因為一次失誤,這個老員工給公司帶來瞭一些損失,最後的結果是老員工賠錢給公司,而且還被辭退瞭。

因為這個員工能力其實還不錯,很快就有競爭對手公司找到他,邀請他去新公司上班,而且新公司給的年薪也很不錯,是他前公司的2倍。由於擔心自己跳槽對競爭對手的公司會給前公司帶來損失,以及和自己以前的手下成為競爭對手,所以老員工拒絕瞭邀請。可是現在又有點猶豫瞭,到底該不該去呢?

從該員工的描述中來看,他對感情方面還是看得很重,僅僅是不想和徒弟成為競爭對手,就放棄這麼好的工作機會,這損失也太大瞭吧。而且前老板如果真的很欣賞你的話,即使犯錯瞭,也不會直接辭退你,連個機會都不給,你還有這麼多顧慮幹嘛呢?那麼,網友是怎麼說的呢?

有網友說人往高處走,更何況你都離職瞭,根本沒必要在意這麼多。再說瞭,你帶瞭這麼多徒弟,剛好也說明你能力不錯,老板辭退你,隻能是他的損失。

也有網友很理智的說瞭一個情況,那就是如果你和前公司簽瞭競業協議的話,那你是不能去競爭對手公司的;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放心去吧。有時候把感情看得太重,反而會束縛你職業的發展,人都是現實的,都是往前看的。公司都對你這樣瞭,你還念念不忘有必要嗎?

筆者認為人有原則是好事,但是一定要分清楚什麼時候該堅持,什麼時候該放棄。也許當你入職新公司之後,你會發現自己以前想得太多瞭,而且你的那些徒弟也不一定會真心為你好,不然的話,為什麼他們不跟著你出來呢?

對此,你怎麼看呢?歡迎寫在評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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