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朋友最近碰到了一件事儿,让他非常的恼火,但又无处发泄。
最近又换了一份新的工作。
本来是一件特别好的事情,可在办理入职的时候,却被新公司给拒绝了。
对方人事部门同事,对他意见非常大,直接质问他:
既然你都是被公司辞退的,为什么还要说自己是主动离职的呢?
就因为说了这么一句“假话”,他就丢掉了自己喜欢的工作。
可也是在这个时候他才知道,原来自己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写的是被公司辞退,而不是,他自己主动提出离职。
可事实上,他就是自己主动提出的离职,不知道怎么着就成了,被辞退了。
后来他才想到,应该是在离职的时候,公司故意这么整他的。
将他的主动离职,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被辞退。
如果是明晃晃写的被辞退,他也就知道了,可是,在离职证明上写的明明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的潜台词就是被辞退,只是他不知道罢了,以为自己提出离职也是协商解除。毕竟提出离职,还得经过公司的同意才行。
02
只因为自己连一点基本的劳动法律常识都没有,就这样被公司给坑害了。
而公司之所以要这么做,或许只是因为,他所在的岗位比较关键,他的离职让公司有点被动,于是,公司气不过,也就有了这么一出。
他跟我说起这件事情的时候,我唯一的感受就是,现在的企业,有的真的太不地道了。
好聚好散都做不到,如此,又怎么可能,有一颗将企业做大做强的心呢?
而朋友此时也犯了疑惑,他不知道,究竟该怎么办才好。
他不知道要不要去找企业理论,重新换一张离职证明。
只因为他在担心两件事情:
第一,现在所看好的工作已经不要他了,就算重新换一张离职证明,对方也不会觉得这期间只是一个误会,只是公司在有意针对他。
第二,他又担心,企业根本不给他换离职证明,因为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他也确实领到了离职证明。他已经在上面签了字,想要反悔,似乎并没有足够的理由来证明,自己是被陷害了。
03
想想觉得他也是挺可悲的,明明是自己的权益受损了,却又不敢为自己伸张正义,夺回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人善被人欺,或许用在他身上,也不为过吧。
如果哪一天,你碰到了类似的情况,我只能说,毫不犹豫,一定要去为自己讨回公道。
这样的企业根本不值得自己做出任何的退缩。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完全超过了一个人能够接受的忍耐限度。
工作本身就是平等的。
自己做出了成绩,也获得劳动报酬,对双方来说,就是一件公平的事情。
什么时候离职,什么时候不再继续这段关系,只要双方同意了,那就好聚好散。
没必要,等到要分开的时候,闹的像仇人一样,老死不相往来,甚至因此而决裂。这种行为,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伤害。
明明可以有更好的更好,为什么一定要选择一个,对双方都不利的结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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