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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频谱资源维护电波秩序鸡西市检察机关办理全国首例无线电监管等外案件

2020-10-24 31 10/24

立案11件,锁定了27家非法使用无线电台单位,查获非法手持无线电台对讲机185台……“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这句话,被鸡西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干警们实实在在地应用上了。在空中看不见摸不着的无线电波被乱用、盗用的现象,引起了鸡西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重视。

无线电频率资源属国家所有,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必须向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方可使用,而有很多企业和个人,私自购买无线电设备,随意占用电波频率,致使无线电干扰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干扰国防军事通讯安全,空中电磁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

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守护国家频谱资源,保护合法无线电通讯秩序和军事通讯安全,2020年8月,经黑龙江省检察院批准,鸡西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启动了查办无线电监管“等”外案件专项行动,全市两级院按照一体化办案模式,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以护国防、护民航、护通信为己任,开展了一场看不见的空中电波保卫战。

无线电违法行为十分隐蔽,难以跟踪取证,且专业性极强。为了搞清楚这些科技含量极高的无线电相关设备,终日和法律打交道的检察干警们开始潜心研究学习,他们查阅了大量书籍及涉及的法律法规,并虚心向技术人员请教,购买设备通过拆装进行研究,终于从“门外汉”变成行家里手。

工作专班首先从酒店、物业公司、商场、工地等行业入手,排查非法使用无线电设备情况。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他们主动商请行政机关的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主动提供200余万元的专业监测车,并派2名专业工程师配合,采取流动和占领制高点等方式,对空中电波进行检测、拦截,对每条线索进行分析研判。

监督中,工作专班发现某军事单位周边存在大量违法使用无线对讲机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发现有3个单位违法使用无线电台14部,非法无线电波对该军事单位的无线电设备存在干扰隐患,易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国家安全。专班干警迅速与该军事单位取得联系,立即将违法行为反馈给无线电管理部门并依法监督其严格履职,非法电台被依法取缔,从源头上消除了干扰隐患,维护了军事通讯安全。

在前期实地走访、现场查看、沟通协调的基础上,鸡西市检察院组织9个基层院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召开联席磋商会议,并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会上,检察机关就无线电公益受损情形的认定、法律法规适用、行政监管权责范围和管辖、解决问题方式及后续治理及相关法律服务工作等向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就公益受损情形的认定、行政监管职责范围和管辖、执法方式和效果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明确相关责任,最终确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无线电管理部门表示完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并将按照磋商方案的要求,依法处理非法使用无线电电台行为,加大对鸡西辖区内无线电监测力度和监管力度。

经过2个多月的不懈努力,鸡西市检察机关共立案11件,锁定了27家非法使用无线电台单位,查获非法手持无线电台对讲机185台,并确定其中多家单位非法使用无线电台,存在干扰合法民用无线电通讯、企业安全生产及国防军事、航空安全的隐患,有力地推动了鸡西地区电磁环境的净化,为护航无线电波秩序健康发展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无线电知识小课堂

一、什么是无线电

无线电是对无线电波使用的通称。它通过电磁场的振荡在空中传送信号,不需要导线。无线电波和阳光一样都是电磁波的一种,只是它比阳光的波长更长,频率更低一些。它是频率在3000GHz以下的电磁波。无线电波既有天然产生的,如雷电、太阳黑子活动、宇宙天体产生的无线电波;也有人为产生的,如手机、微波炉、广播电视发射台、雷达等各种人造设备产生的无线电波。

二、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权归属

根据《物权法》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三、无线电运用领域

· 通信领域 · 广电领域 · 气象领域

· 航空领域 · 航天领域 · 航海领域

· 铁路领域 · 交通领域 · 国防领域

供稿:鸡西市检察院

【来源:伊春市乌翠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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