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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离婚需要“冷静期”!上海拟建议设结婚冷静期?

2021-1-15 35 1/15

图:图虫

1月14日,上海律协召开“2021年上海律师参政议政新闻发布会”,上海各级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就各自关注的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等问题,及即将提交的提案议案进行交流。

市政协委员、上海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姗姗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上海“两会”上拟递交提案,建议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异议期,即婚姻登记生效前给予配偶获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权。

徐姗姗说,婚前没有做强制性的婚前检查,实际上,对于双方真实信息的了解非常有必要,不然会出现婚姻无效的情况,是否可能设置结婚冷静期限,保障双方的知情权。

徐姗姗表示,自己拟提交另一份提案,建议在上海探索建立互联网法院。她称,目前网购平台知识产权侵权、商品质量问题频发;网络借贷、P2P平台欠款纠纷等等案件涉及众多人员。现有的基层法院互联网法庭已无法承载批量案件的审理,有必要探索建立互联网法院,利用互联网法院的相关优势提高类似案件的审理效率。

【回顾】上海新设30天“离婚冷静期”

网友:可以设个“结婚冷静期”吗?

2020年12月初,#上海离婚登记预约将改为申请预约#冲上了新浪微博热搜。

12月1日,距《民法典》正式实施还有30天,上海市民政局对外通报上海民政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相关准备情况。

在婚姻登记制度方面,《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市民政局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

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据介绍,为落实相关新规定,2020年,上海市民政部门对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今后,市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继续在网上进行预约(含移动端和PC端)。婚姻登记员也可以通过预约系统,了解市民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

资料图:上海市民戴着口罩等待办理结婚相关手续。殷立勤 摄(图文无关)

当时就有许多网友表示,离婚需冷静,结婚更需冷静,“可以设个‘离婚冷静期’吗?”

也有网友表示,还是单身好,省钱省事省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林艳琴曾表示,30天的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预防在协议离婚中出现的冲动型离婚,其设置并没有违背离婚自由的原则。因为它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在遭遇家庭暴力、遗弃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林艳琴强调,大可不必过分担忧设置离婚冷静期对离婚自由的影响。

来源: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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