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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标杆示范”

2020-12-16 34 12/16

近年来,福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持续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和福建省委的充分肯定,这离不开长期积极投身生态环境司法工作的众多法院和法官们的无私奉献。为此,福建高院生态庭今年策划了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标杆示范”推选活动,推荐10个从事生态环境司法工作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通过这些标杆示范的宣传,能够激励更多的集体和人员投身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勠力同心、开拓进取,努力开创福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让群众在绿水青山、蓝天白云中共享自然生态之美。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秉持“绿色发展”理念,矢志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着力于完善“生态+机制”,从在全国率先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到组建生态环境专业审判团队,从成立全国首个中级法院生态巡回法庭到在全省率先设立河长制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从选聘专家陪审员到率先在全省探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从对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审判机制到对跨流域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该院一直先行先试,善作善成。着力于创新“生态+修复”,推动山林修复适用“补种复绿”向矿山修复适用“消方减载”、水域修复适用“增殖放流、化学絮凝、生态水草”,海域修复适用“滩涂养殖”等方式,形成了从就地、异地到公益林地、水域、海域等山水林田湖草全覆盖,构建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漳州模式”。着力于拓宽“生态+共治”,创建全国首家生态司法“碳汇”教育基地,与闽西南法院联合签约出台司法协作框架意见,与环境执法相关单位共建7家“调解工作室”以及10个司法服务点,逐渐形成了覆盖全市的生态司法保障圈。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漳州模式”被中办专报刊发,先后15次在国家级、省级会议上做生态司法经验介绍。2017年6月,漳州法院多项生态司法创新机制被收录进中国法院博物馆——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展。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以生态环境审判专门化建设、生态司法机制探索、生态保护共治体系构建为抓手,大胆试、深入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屡获国家部委的肯定。该院创设生态司法“五器”保护模式,通过发挥生态环境稳压器、调节器、服务器、助推器、预警器等作用,推动森林资源的系统保护、矿产资源的精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多样性保护,有效推进重点流域、清洁大气的全面保护。创设生态环境审判“三三”机制做法,通过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到位”,实现涉生态环境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拓展生态司法工作平台,持续探索“生态司法+”品牌新亮点,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建立健全“生态司法+”联动协作机制,构建“生态司法+”多元解纷机制,“二三二”模式司法建言法治生态,形成了审判铸就品牌、品牌引领审判的良性循环。相关司法保护模式和机制做法,被中国法学会、原国家环保部评选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判决的多起生态环境审判案件,被最高法院作为典型案例或裁判推介,并连续三年在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与实践基地联席会议上交流推介生态司法工作经验。

泉州晋江市人民法院

近年来,晋江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专业化审判、修复新司法、阵地式宣教”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得到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的批示肯定,高票通过2019年晋江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也被福建法治报以《生态高颜值
发展高质量——生态司法的“晋江经验”》为题在头版予以刊登。该庭注重专业化审判建设,组建独立、专业的生态环境审判庭,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环境污染案件,有效遏制当地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发、频发态势。审理的多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环境污染犯罪、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水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制定的关于规范行政处罚的司法建议被评为福建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该院坚持打击、预防并重,对污染环境被告人创新性判处“从业禁止”,有效预防罪犯再次实施污染环境犯罪,这一破冰之举被《中国环境报》评价为“全国各地未来司法实践的模板”。还开展阵地式宣教,在治污中心设立全市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基地”,与中学共建生态司法教育实践体验馆,被评选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体验基地之一。

南平中院

生态环境审判庭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始终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不断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审判机制,带头持续深化和完善“惩治•修复•预防•教育”四位一体生态司法“南平模式”,形成丰硕试点成果,为全省乃至全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该庭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审结了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生态公益诉讼案,该案入选中国“改革开放40年40个第一”“联合国环境署环境法案例库”;依法审结的全国首例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法院“优秀庭审”。着力完善机制,从创设性引入第三方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到在全国率先实行认购“碳汇”生态修复方式,再到跨域认购“碳汇”成功实践,将惩罚、教育、修复有效融为一体,实现了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为全省修复性司法提供了生动的样本。注重拓展审判职能,在全市10个县(市、区)分别创建集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成果展示、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化推广、生态保护体验“五位一体”的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共接待机关、学校及社会各界人士等860余批1.7万人次。该庭先后被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授予“优秀基层单位”,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法院、省人社厅授予“集体三等功”“2017-2018年度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厦门同安法院

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

厦门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是一个年轻而富有朝气的团队,其于2018年3月成立之后,始终以做“精”、做“专”、做“强”生态环境专业审判为己任,积极探索“1+”生态司法立体联动机制,不断推进生态环境审判队伍建设,形成独具特色的生态文明改革实践。该庭积极探索“1+1”模式,成立一个专门合议庭加一支审判咨询专家队伍,实现生态审判法官与审判咨询专家的知识互补,形成审判合力。探索“1+8”模式,由法院倡导并牵头辖区资规、环保、公安、检察等8个行政、司法机关共同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联动部门的专业优势及执法职能,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探索“1+N”模式,以审判法庭为阵地,以涉生态环境案件为支点,通过“零距离”普法,让群众成为生态普法宣传员,实现法治宣传的“倍增”效益。作为福建司改亮点,该庭生态环境审判工作连续2次荣登中央政法新媒体“长安网”。法庭成立以来,先后审结建国以来厦门市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采矿案、涉案面积最大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厦门市首例涉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835件,发出厦门市首份《生态修复令》,责令补种、管护林木800多亩,投放鱼苗5000尾,判决并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刑事罚金400余万元,筹集100万元设立厦门首个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专项资金,涉林案件生态修复率高达90%。

福州闽侯法院

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林孔亮

林孔亮同志既是生态环境审判业务能手,也是调研宣传主力,更是生态环境司法领域求新探索者。在工作中,他积极创新司法工作新机制,践行并全国首创生态修复“5+”机制,设立全省首个“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设立闽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司法示范点、生态公园、矿山公园等生态体验基地,责令补种、管护林木12627.8亩,投放鱼苗46万尾、贝类1万余斤。2016年以来,共录制帮帮团、庭审直击、法眼等节目近百期生态保护节目,并在公交车上循环播放。他积极推动生态领域扫黑除恶具体工作举措,相关经验做法为省市法院主要领导所批示肯定并全省推广,在全市、全省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会议上介绍,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福建日报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审理的多个案例先后入选《中国法院审判案例要览》《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绿色司法福建样本》以及“2016-2018”年度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19年度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2020年度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福建省十佳政法干警、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等荣誉称号。

三明中院

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伦

林广伦同志十年来始终扎根在生态环境审判第一线,是一名精于业务、勇于创新、勤于钻研的行业精英。工作中,他坚持以“勤”字当头强业务,共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1097件,主审案件457件。其中,主审的多件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被省法院编写的《绿色司法福建样本》、《福建生态环境审判绿皮书》收录,参与审理的1件案件被评为福建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件,1件裁判文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第三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优秀奖。坚持以“实”字为先创品牌,连续9年谋划撰写的生态司法保护主题活动方案,均获得向全省法院转发,主笔撰写的各类生态审判机制建设性文件10余份,助力推动三明法院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和认同感的生态司法品牌。多次被省法院抽调参与起草、修改全省生态环境审判指导性文件,获得全省通报表扬。坚持以“责”字在心善钻研,密切关注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进行审判理论创新,其中所撰写的6篇学术论文获得国家级奖项。先后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共产党员3次、全市法院优秀公务员3次、中院机关创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2次、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1次等荣誉称号。

莆田中院

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许一新

作为生态庭庭长,许一新同志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始终致力于共创平台、共享资源、共建生态,着力于提升生态环境审判的影响力、渗透力、执行力。工作中,他勇于承担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先后审理了案值2.7亿元的王志拥、刘成国等两团伙走私象牙系列案,林国富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3起黑恶势力犯罪等一批重特大案件,连续四年年度考核优秀,多次被评为莆田市法院先进工作者,并记个人三等功1次。2019年,他主动融入大局、积极对接沟通木兰溪流域治理,推动成立全省首个“法院服务保障河长制工作站”,设立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相关做法在2019年省法院“6·5”世界环境日新闻通报会上做典型经验介绍。在他的推动下,莆田法院与莆田审计部门率先在全国创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通过“生态司法+审计”机制的运行,加快推进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利用责任制,实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该项工作机制入选2019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最高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上重点推介,省委、省政府将其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第三批改革成果在全省复制推广。

宁德古田法院

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林章平

林章平同志30多年来扎根生态环境审判第一线,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守正创新。工作中,他不拘泥于就案办案、坐庭断案,而是积极走出法院、走入现场、走进群众,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守护青山绿水。2017年以来,他带队开展巡回审判200多次,行程5000多公里,共审结各类生态案件570件,责令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8000余亩,组织投放鱼苗200余万尾,达到宣判一案、惩治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实践中,他不断寻找问题,不断总结提炼,不断探索“生态司法+”工作机制,带领全庭同志设立“林业车载巡回法庭”“翠屏湖生态环境保护点”“古田法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古田法院驻古田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巡回法庭”,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司法多元共治共建共享。其中,“林业车载巡回法庭”被福建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被最高法院评选为“全国十大最具特色法庭之一”,其个人先后多次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生态环境庭三级高级法官林锦斌

林锦斌同志从事生态环境审判工作15年,熟练掌握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的综合审判业务,尤其是对环境公益诉讼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典型案件,他能敢于担当,主动作为。2015年12月,他主审办结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施行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二审案件,即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被告谢知锦等人破坏林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首次通过判决明确支持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请求。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全国法院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并写入201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入联合国环境规划所案例库。2016年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参与撰写了中国首份《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展示福建生态司法体制创新与实践的成功案例26项,汇集了福建生态司法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机制创新、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工作成效。针对“司法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制度研究”等重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制定司法服务保障意见和相关配套制度。先后多次被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省法院机关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并受到嘉奖、记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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