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几年的时候,医院更改了全部的知情同意书,而且大概是整个医疗界的行为,也不知道是什么事情触动了医务科的神经。
知情同意书的改动很简单,就是在每个同意书里增加了一个项目,要求给患者“至少两个选择”,然后让患者或者家属用手写自己想要接受的治疗方式。
看起来也没什么问题对吧,但是一操作起来就有趣了。
那天坐在办公室签病历,听到住院医师和病人家属谈话。
“你要知道,你可以手术,也可以不做手术。”
“好的大夫,我们既然都住进来了,肯定就是奔着让主任给我妈妈开刀做手术来的,肯定是做手术比较好的,对吧医生。”
“我不能代替你做决定,你可以选择手术,也可以不选择手术,这是你的自由。
病人和家属一时间就被问得有些懵。
“没人说我们可以不手术呢,那大夫我们不手术还能干嘛呢?”
“不手术就可以选择观察嘛!”
“那大夫我妈妈这个穿刺了是癌了呀,能观察么?”
“这个我没法给你做决定,选择手术和不选择都只能你说了算。”
“那大夫,如果是你妈妈得病,您会怎么选呢?”
“我妈没得病,别乱讲。”
“我知道,我是说假设……”
我看那个住院大夫马上就要跳起来了,赶紧趁俩人火拼之前冲上去,把住院医生支开,和家属简单说了几句。
“这是现在的规定,就让您知道手术存在风险,如果实在不能接受风险医生是不能强求的,但是现在这个病情,确实手术是最好的选择,所以我建议您选手术。”
最后手术非常顺利,病人也成功出院了。但是没有想到又过了几个月的时间,这个病人家属又来我门诊了。当时明明不是我管理的病人,按理说复查应该找他的主管医生才对。
结果发现,她过来为的是另一件事。
“我妈妈又去住院了,说是脑梗,医生就建议我们用抗凝,说用了可能会出血,不用可能会栓塞,让我们自己决定用不用,我这实在是没招了,才过来听听您的意见。”
我摇摇头,这并不是我的主业,但是我听了她描述当时医生的话,大概明白了意思,于是和她好生解释了一番。
她的医生潜台词其实是,抗凝总是有风险的,而且这个风险我们还没法控制,如果要用,出风险你可别怪我没和你说。
其实就是这个意思。
在当下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医疗法规的现状下,知情同意书最大的意义,并不是因为告诉了你风险,医生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了,而是说,如果你发生风险的时候,医生没有和你签署任何知情同意书,那么医生就是全责。
这就好像追尾全责一样,是一个目前形成的定论。
所以增加一个“让患者自行选择”的条目,也是为了完整实现“知情选择权”,意思就是你不仅仅有知情权,你还有选择的权利。这条规定让作为医生的我,从情感上不应该,从法律上也不允许为患者做任何决定。其实法律的初衷是好的,是最大限度来保障患者的权益,让“你知情,我选择”变成“你知情,你选择”,这看起来像是立法上的一项进步。
这是进步,我同意。
但是这条“法律”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如果没有做好医生的培训工作,就很有可能因为动作变形而出现畸形的效果,就像我开篇讲的那个患者一样,会主观感觉到很无助,我又不懂医,你又让我选。
一个优秀的医生,不会用这样的方式来让自己规避风险,他在和患者讲述过所有治疗选择之后,一定会主动给患者提供一条他认为最好的治疗方案,这才是作为一个医生最基本的职业素养。
医生、伦理学家杰伊·卡茨(Jay Katz)在1984年写作的《医生与病人之间的沉默世界》(The Silent World of Doctor and Patient)一书中提出的观点引发了医疗改革,使得病人对医疗决策拥有更大的决定权。阿图医生认为,如果赋予病人更多的医疗决策自主权,有可能在无意间大大地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但与此同时,他也觉得这种责任的转移做得有点矫枉过正了。
病人自主权看似变多了,但是最后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事实:病人通常不想要我们给他们的自主权了。他们很高兴是自己的自主权受到尊重的部分,而不是让他们真的去自主操纵自己的治疗方案,于是在实际治疗中他们通常会放弃这个权利。
为什么医生明知道你不懂医学,还要把知情选择权给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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