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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惩罚强奸犯没有最狠只有更狠电视剧里的都是小儿科

2020-10-27 51 10/27

一句出自明朝《古今贤文》的名言:万恶淫为首,百行孝当先,道出了淫乱的罪恶性。但为什么在古代与“淫”相关的记载会很少呢?难道是因为古代不重视强奸罪吗?其实,并不是如此。

“强奸罪案例记载不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在汉代的强奸罪一般会以“和奸”,即为“通奸”罪论处,其惩罚程度自然要比强奸罪要轻许多;在古代,女子的贞洁十分重要,如果遇到了毁人贞洁这种事,大多数时候,人们为了保护女子的贞洁是不会说出的,这不禁让小编想到了一则案例:道光十九年,山西太原一男子不仅强奸了同村的妇女,还将其残忍杀害,把妇女的脚趾剁了下来。虽然罪犯最后依旧被斩首示众,但却是以盗窃罪论处的。原因很简单:妇女的家人不想让这件事影响到女方的声誉。第三:古代“男尊女卑”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即使有相关事情发生,大家也都会充耳不闻。因此,对于女性人权的不重视,以及律法的不完善,就成为了强奸犯不受法律严惩的原因。

到了唐朝,便对和奸以及强奸罪有了明确的规定:凡是通奸者,男女各判徒刑一年半,而如果是女方有丈夫,则徒两年。但如果是强奸的话,则会罪加一等。再到宋朝,对于强奸施暴者,更是刑罚分明。如果有妇之夫被强奸,强奸者按律当斩,而受害女子则无罪。如若强奸者被女子杀了的话,女子同样无罪。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社会的进步,女子的地位逐渐有所改善。

《大明律》中的规定便更加严苛了。除了强奸者会被处以绞刑以外,就连强奸未遂者也做出了明确的刑法:杖责一百大板,然后再流放到三千里以外。虽然看似与宋律无异,但实际上宋朝是根据施暴过程是否对女子造成伤害,来判断是否该处以绞刑。而明朝是但凡强奸,直接判处绞刑。到了清朝,刑法对十二岁以下的少女也做了法律上的保障。可以说,清朝的律法比以前的更为具体。大家在看电视时,惩罚强奸犯的刑法都是比较轻的,毕竟电视剧里有一定的虚构成分,事实上,强奸罪的惩罚也是十分残酷的。

在此,小编想要说一句,每个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人们的眼中不该有男尊女卑的区别,对于每一个人,我们都应该平等对待。随着时代社会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我国的法律在不断完善,并切实保障到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祝愿祖国越来越好。

谢谢大家观看小编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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