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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了4个井盖,卖了52元获刑3年,这个代价有点大

2020-10-23 78 10/23

10月20号,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在公众号上发布消息,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偷盗井盖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以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0年4月下旬,在天津的无业人员刘某某先后4次在天津市南开区某五金城内偷窃4个井盖,且将这4个井盖全部销赃,获得了52元人民币,被刘某某偷的这4个井盖处,井深均是50厘米,5月3号下午,公安机关就将刘某某抓获。

刘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南开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刘某某目无国法,多次在人员密集场所偷盗井盖,危害公共安全,虽说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念起认罪态度良好,而且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理。

可能有的人说就这么4个井盖也不值几个钱,判他有期徒刑三年,这个判罚是不是有点过了呢?如果细想的话,这4个井盖不是52块钱的问题,而是安全的问题,因为这4个井盖所处的位置都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如果在晚上的时候有人骑车、走路,不小心掉入井盖受伤,那这个责任是谁的呢?

还有的人说用52块钱换来了三年牢,这个买卖真是不值,刘某某在被抓之后,他也是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但是后悔也没有用了,毕竟自己已经犯罪,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

别以为井盖在大马路上,就可以随便去处理,井盖也属于国家公共财产,偷盗井盖同样是会被判刑的,如果说大家在大马路上看到有一些井盖丢失,要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很有可能就有一伙犯罪分子在偷盗井盖。

男子偷了4个井盖,卖了52元获刑3年,这个代价有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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