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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人,持有者赔偿九万元

2020-10-23 49 10/23

村民为修建新房购置砖头等材料后为图方便常常随意将其堆放在门口、路边当砖头砸伤他人时,受害人如何索赔呢日前,连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案件案情回顾2019年7月,杜某思在某公路路段保洁时,被堆放在杜某家门口、公路边的砖头砸伤。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杜某思损伤达十级伤残。案涉倒塌的砖头系杜某向张某购买,用于修建新房,事故发生时,砖头已堆放一段时间。事故发生后,杜某思诉至法院,要求杜某赔偿损失。杜某辩称张某才是堆放人,应由张某承担相应责任。连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应当由堆放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对其自身不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杜某思在保洁过程中被杜某的砖头倒塌砸伤,杜某作为堆放物的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砖头的管理权在张某送货至杜某处即发生了转移,杜某对处于其管理控制范围内的货物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杜某思在从事保洁工作过程中,自身未尽到相应安全注意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对于自身的损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由杜某承担70%的责任,杜某思自身承担30%的责任。杜某不服,上诉于福州中院,福州中院经审理驳回杜某上诉,维持原判。堆放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对堆放物负有安全管理义务。货物堆放的高度、平稳性、堆放的地点等因素均会影响到堆放物的安全,所有人、管理人不能抱有侥幸及懒惰心理。因堆放物倒塌受伤的受害人,可以向堆放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索赔,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堆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人,持有者赔偿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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