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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一自行车红灯之下“勇”闯车流……全责!

2021-4-10 43 4/10


2021年04月02日11时55分,何某骑行自行车沿西和县二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西美国际十字路口左转弯时,无视绿灯方向上已经启动的车流,闯红灯横穿路口,与对向车道由北向南行驶的由乔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甘KT7**9的小型客车碰撞,致何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当事人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0年10月5日,宁夏银川一个交叉路口,在红灯已经亮起时,丁某骑自行车无视绿灯方向上已经启动的车流,闯红灯通过路口,眼看要到路对面时,被最外侧车道一辆正常行驶过路口的轿车撞到。丁某被撞后人车分离,人被撞出五六米远,自行车则摔出二十余米远。事故致两车受损,丁某受伤。

经调查,交警认定丁某不按信号灯通行导致事故,负全部责任。

来源:西和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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