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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越来越多,宁愿丢掉也不去车管所报废?车主说出原因

2021-3-9 42 3/9

当我们在经过一些小巷时,会发现道路旁边停放着很长时间的车辆,而这种长期无人使用维护,落满灰尘,形似僵尸,因此有人形象地称为“僵尸车”。

这些“僵尸车”令老百姓么很烦恼,也让各个小区的管理者无计可施,对于“僵尸车”,由于长期没有主人,管理上也是一个难题。交管、停车场、小区物管、城建、市容,大家似乎都搭上一点边,但是却又都有借口不去管。

形成“僵尸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4方面:

买车后,却因各种原因不愿使用;因车辆接近报废,却又不想去车管所报废;车主因走丢、入狱等原因无法开车;失窃车辆、走私车,或犯罪分子作案后遗弃车辆。可如今“僵尸车”越来越多,宁愿丢掉也不去车管所报废?车主说出原因。

虽说在车管所都有设置专门的报废车辆中心,将车辆开去报废将获得相应的回报。可办理报废并不简单,要有一套较为复杂的流程: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缴交行驶证、车牌——交费——回收公司解体照相——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解体情况——业务领导岗审批——支队办公室盖章——注销机动车档案。

这看似简单的手续,真正操作起来却很繁琐,在办理报废手续前,车主们还要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成,很多车主原本不再想要这辆车,结果去报废时,还需要缴纳各种费用,不仅浪费时间还要浪费自己的金钱,车主们肯定不愿意去车管所报废。

但好在如今规定了,拆解后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出售给具备再造能力的企业进行循环利用,消除了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即便我们的车辆不去车管所报废,达到报废标准后,我们也无法驾驶车辆上路,否则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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