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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手鹿城已刑拘26人410人将不能注册支付宝用微信发红包

2020-10-20 29 10/20

近日,鹿城公安分局根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的有关要求,部署开展了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将集中抓获一批“两卡”违法犯罪团伙,集中整治一批“两卡”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集中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单位和人员。截至目前,鹿城区共对贩卖或收购“两卡”嫌疑人5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26人被刑事拘留,25人被取保候审,涉及全国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百余起,公布并惩戒涉嫌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相关单位和个人410名,冻结银行卡、封停涉案电话号码百余个。

“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在每个骗局中,骗子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诈骗,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两个环节要用到的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但近年来,不少人贪图蝇头漠视个人身份信用,将银行卡、电话卡等出租、出售给他人,给诈骗集团提供洗钱便利。


“我当时手头紧,远房叔叔说卖卡给他可以赚钱,我就去办了。早知道会被抓,给多少钱我都不会去办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接受讯问时后悔道。经初步调查,嫌疑人杨某于今年5月至6月间,办理了多套手机卡、银行卡及网银U盾,将上述物品出售给他人,共获利3000元。目前,杨某已被鹿城警方依法刑拘。


“他们四个找到我,说最近缺钱问我有没有卖卡赚钱的路子,结果我们办了11套银行卡寄给对方,一分钱都没拿到。”无独有偶,今年5月份,郑某在QQ群里看到有人发布收购银行卡的信息,于是联系了对方。朋友刘某等四人得知这个“赚钱”的门路,随后办理了11套银行卡、网银U盾和电话卡,集中发货给对方,结果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目前,郑某等5人被鹿城警方依法刑拘。

警方提示

企业账户、银行卡及电话卡属于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出租、出售、出借或购买!违者将实施金融惩戒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断卡”行动

你需要知道的信息!

一、“断卡”行动的打击对象是哪些?

开卡团伙——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

带队团伙——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贩卡团伙——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二、为什么实施“断卡”行动?

“两卡”泛滥有什么危害?

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必备工具,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也大量滋生了恐怖、毒品、赌博、经济犯罪等各类违法犯罪,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还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如果任由非法“两卡”泛滥发展,将会有更多的人被裹挟其中,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动摇社会诚信根基。

三、涉嫌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一)惩戒措施

1.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货款和信用卡申请。

2.五年内暂停相关人员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3.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

(二)法律责任

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均采取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被收售者用来从事洗钱、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还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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