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请登陆

聊聊近在身边的窃电行为

2020-11-3 43 11/3

亲,作为“资深”电力客户,您知道哪些用电行为已经踩到了窃电的“雷区”了吗?如果踩到窃电雷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今天,咱们来聊聊用电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不好的行为——窃电。

窃电行为有哪些?

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发现窃电行为后,供电企业的权利与窃电者的责任

1.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3.因违约用电或窃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约用电或窃电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怎么确定窃电量?

1.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
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以上内容摘取至《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196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