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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新消费·315快评|大数据有“选择性失忆症”,得治!

2021-3-14 27 3/14

第二期,说说新消费时代的新生活方式。智慧生活到来:在线教育、社区团购、直播……它们的确很聪明,却经常装傻:

当你打了一个差评,商家夺命连环call;当你约了一辆车,被抬价杀熟;当你扫了一个码,立即收到推销卖房放贷等垃圾信息……

可是!当你扒回前两天的直播购物页面,投诉“糖水燕窝”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立即就被怼回来:对不起,因直播无法回放,您的投诉已撤销。想再聊,欸?被踢出拉黑了……

大数据,没能作为消费者维权的凭据,反而成了商家和平台反复贩卖的计数器;

购过留痕,本该帮助消费者趋利避害,却被恶意地“选择性失忆”;

消费维权中的老问题一件没少,新花样却层出不穷。

不能惯着。

先治治“记不起来”——

商家上平台,先亮证亮照;

消费有投诉,在显眼处公示;

在线售课拉培训,先做好预存资金专业监管;

消费纠纷遭遇恶意拉黑、扯皮,平台、商家、主播责任一个都不能少……

再治治“念念不忘”——

大数据杀熟、泄露贩卖个人信息,要罚到每一个攫利者“大出血”,不敢再犯……

其实,从国家到地方已有不少有关规定或探索。比如,我国“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明确要求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去年,浙江省网商协会出台全国首个直播电商行业规范标准《直播电子商务管理规范》,要求平台需亮证照,主播后台实名认证;目前,北京市石景山区已推出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电子商务法》已明确违法提供“针对性搜索结果”的法律责任为行政处罚,并且规定了最高限额为50万元的罚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早就对消费纠纷追责以及泄露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做了明确规定。

近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不是没有良法,而是在利益面前“选择性失忆”的平台、商家,也会对有关规定“选择性失明”。怎么办?

监管发力。监管部门要作为,不能把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要监在严处,管在实处,罚在痛处。

加强合力。各地要互相学习借鉴,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共同营造高质量消费的良好氛围。

新经济飞速发展,唯有正本清源,才有利于新消费在更多领域给人们带来美好生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评论员 刘冉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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