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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时代”来临,你们真的准备好了吗?

2021-3-10 28 3/10

人脸识别

来,眨眨眼、张嘴

向左转头、向右转头

好嘞!验证成功

(网络搜索图片)

进入智能科技时代,刷脸解锁、刷脸支付、刷脸门禁等各类“高大上”智能场景应用日益“飞入寻常百姓家”。靠“脸”生活的日子,早已经开始了。

但我们的“脸”安全吗

现在,许多小区、学校、企业、写字楼等会采集和储存人脸数据,稍有不慎,就有被窃取泄露的风险。如果被不法分子获取,则有可能利用“换脸”等高科技手段对目标用户实施诈骗等。

为了防范风险,确保广大群众财产安全,2020年12月开始,四川公安网安部门持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络应用人脸识别与活体检测技术安全整改专项行动。

网安部门对属地运营、使用人脸识别与活体检测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多维度安全防控策略,切实提升人脸识别技术整体安全性。

案例一

四川攀枝花网安部门对当地某中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校的人脸识别系统存在弱口令安全漏洞,可能造成在校师生个人信息泄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公安网安部门对该中学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二

四川绵阳网安部门对本地某小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启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收集小区业主姓名、门牌号、家庭成员、手机号和人脸识别照片等个人信息300余条并录入小区道闸系统。

经查,该系统存在弱口令、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采取防病毒技术手段以及重要数据未加密等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公安网安部门对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三

四川凉山网安部门对本地某网络信息服务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辖区内42个居民小区建设人脸识别门禁系统,采集了大量人脸信息,但所建系统未按照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备案测评,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公安网安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人脸识别技术是个新兴事物

在新兴事物发展过程中

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我们所必须要做的

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广大群众也一定要提高防范

不能随意授权个人信息

预防、打击网络犯罪

我们永远在路上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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