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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着“7天无理由退货”,买300件衣服摆摊,想退货却被商家拒绝!

2021-3-7 18 3/7

相信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购物节之中,大家也都花了不少的钱。不过大家都是为了自己的需求而消费,而“双十一”也是针对消费者的活动,然而,有些人却将这一购物活动当成了赚钱的工具。例如郑州的一位姓王的女子,在“双11”期间仗着“7天无理由退货”,一下子买了300多件衣服,然后拿着这些衣服去摆摊,结果一件也没有卖出去,现在想要商家退货,不料商家却说只能退还30%的资金。

起初王女士在收到货物之后,觉得三百多件衣服的款式都太小了,穿在身上根本不像话,也就是特别紧身的那种。后来自己的丈夫还和自己吵了一架,也就是说,这些衣服根本就不能卖,或者说王女士根本卖不掉。然而这些衣服的质量却没有任何问题,顶多就是做工精细的问题罢了。

按照王女士的描述,有些衣服60元一件,有些40元,总之都在50元一件左右,总共算起来,所有的衣服加起来花掉了15000元左右。知道了事情的起因之后,我们就要思考一个问题了,商家到底是否应该退货呢?

有人觉得,既然是“7天无理由退货”,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那就必须要退货。而另一些人觉得,王女士这算是恶意退货,将自己做生意的风险转嫁给商家。这是不被允许的,所以这些人觉得商家不应该退款。其实我个人觉得,商家不应该退款,原因有以下这几点。

首先,“7天无理由退货”是给消费者的一个权益,也是福利。但王女士这个时候充当的是一个商人的角色,无论王女士最终有没有赚到钱,她都是以一个商人的身份去购买的,此时要分清楚的是,并非是消费者不满意,而是王女士投资失利,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其次,王女士批量购买衣服,导致商家缺少了300多件商品,本身商家就是为了在双11的时候赚钱,结果王女士买了大量的衣服,最后说不要了,而且还是因为自己投资失利,商家就更不应该退款了。说白了,“7天无理由退货”针对的是消费者,并非是批发商。而且王女士在购买这么多衣服的时候也没有明确说明自己的用途以及自己的身份,导致商家无法告知王女士这批衣服无法退货。责任也应该由王女士来承担。

最后,由于平台已经给出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说法,商家也不能说完全不退,最后客服专员出面处理这件事情,先是表明了商家没有任何责任,其次,对于王女士退款的需求也给予了一定的帮助,在运费由王女士承担的情况下,可以为其退款,至于是不是商家承担这笔损失,那就不得而知了。不过专员也告诉王女士,不需要去理会商家的态度和做法,只需要和专员联系就行了,从这句话中应该是可以判断出平台承担了这部分的损失。对此,大家还有什么更好的看法吗?如果有的话,一定要记得和大家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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