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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

2021-3-6 30 3/6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步伐不断加快。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消费观念、观念的转变明显。更多的人开始选择更多的消费方式来满足精神需求。这种消费结构下,文化消费比重日增,消费层次更加丰富,消费内容更加多样化。在文化消费构成中,影视方面的需求增长最明显,这也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影视产业的发展。“互联网+”在2015年进一步打通了文化产业链条,推动了文化产业跨界融合和业态升级,深刻改变了文化产业内部结构和人们的文化消费习惯。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时代多产业融合,使产业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也给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带来了新的机遇。

国内影视文化产业链发展的背景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方式、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影视产业突飞猛进,并走向市场化,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影视业不仅是一种文化表达方式和艺术审美表现,同时也是时代主题的体现和主流思想的传播。如今人们对影视文化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依赖于影视文化产品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传统的商业模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迫切需要顺应这一趋势进行变革。

国内影视文化产业链与商业模式分析

1、从产业链延伸到价值链

《2016-2021年中国影视广告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产业前瞻研究院指出,目前,网络市场强大的关联效应已成为产业链延伸的重要联动性。产业链条的大整合、大集成,打破了以往封闭的一块块利润单元,同一内容的多次开发和多样化销售,推动了一种以创意为源、多传播平台串联娱乐领域的盈利模式的建立,形成了多盈利点跨界链接的组合。比如综艺类节目产业链的扩张,过去这类节目主要以广告收入为主,而附带了一些周边产品,如枕头、衣服等,收益也不算特别突出。但是《兄弟》却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那就是“广告片旅行淘宝”模式。

近几年来,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迅猛,产业链不断完善,但从整体上看,仍以低技术、低附加值的生产模式为主,商业模式比较单一。例如,中国电视传媒行业目前仍采用单一经营模式,通常仅通过节目内容生产的上下游环节实现价值增值,在增加成本的同时,未能对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与利用。对此,《中国好声音》杂志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一边是表演,一边是利用这个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广。一旦消费者发现第一个表演效果非常好,后面的口碑就迅速建立起来。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中国文化企业应注重价值链的优化,实现价值链的整体性、广泛性。具体地说,上游提供多元化的内容,中游的制作主体形成跨界联盟,下游的播出主体多平台集成联动。充分整合资源,形成立体经营,有效实现价值增值。

2、从平台为王到内容为王

个人电脑因特网和移动因特网是一个集技术、零售、娱乐、资源整合、市场营销等多种平台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可以传播、交易、下载、自制内容,并可以开发扩展产品。从长远来看,国内文化企业将重点放在平台建设上,使之成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标志。这是因为,第一,平台创造利润,第二,平台没有边界。

但是国际惯例是“内容为王”,这就意味着中国互联网的内容产业比较薄弱,内容的弱势导致了中国文化产业的低谷。为了拓展“互联网文化产业”,必须实现内容为王的转型升级。第一,内容品牌化发展模式,通过“有效原创”,克服盗版、复制、仿冒等生产弊端,避免内容产品同质化,创造品牌价值;第二,大企业驱动模式,文化产业必须依赖大企业,腾讯、百度、阿里巴巴通过不断并购加强文化产业板块的做法,应该成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业态。第三,创业带动模式,建立创业发展基地,挖掘一批传统文化资源,培养一批专业创意人才,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意环境,构建一个全新的模式。

3、从裂变营销向顾客价值导向转变

传统网络营销模式受到新媒体传播特点的影响,信息传播呈现非中心化、全渠道、全互动的特点。互联网营销充分利用了这一技术成果,产生了多种新的营销模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A.I.S.W.S.行为模式”,即通过跨媒体、社交、移动化处理,将小热点变成了大众化的狂欢,在扩大节目影响的同时,放大了商业价值,最终形成了获取高关注度的裂变式营销模式,赢得N次广告收益。最为典型的是韩寒“后会有期”的晒票根活动。通过影迷头条的精确曝光,韩寒引发影迷们几何级数的关注和阅读,最终实现票房6.5亿元,投资方净赚1.2亿元,创造了微博电影营销的神话。

利用裂变营销,虽然可以最大限度的挖掘受众,实现网络空间信息的急剧扩散,但在这种营销方式中,营销主体基本处于主导地位。网络环境下,我们必须认识到,建立一个良好的商业运作模式,应该以顾客价值为导向,让顾客的视野来指导企业的价值主张、渠道路径、顾客关系以及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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