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请登陆

为提高人工智能专利的公平竞争,需要建立竞争机制

2021-3-4 30 3/4

的确,从经济发展来看,人工智能已成为新的重要因素。从就业情况来看,人工智能已经得到普遍应用,对提高英语教学水平、解决语言教育难题、改善劳动生产率、实现智能制造等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内的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都积极拥抱人工智能,进行深入研究,人工智能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在中国人工智能领域的运用不断扩大和深入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国内人工智能领域人才稀缺的现实情况。在人工智能领域,一个明显的特征是:知识产权(ip)是创新和发展的关键。

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同时保护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人工智能专利研究的瓶颈问题也将是迫切问题。因此,加快人工智能专利的制度建设,也是最直接有效的发展之道。中国专利实行公开制,实施长公开和广公开政策,由公开制向保密制过渡,由“大申请、小实审”过渡,由“形式审查、实质审查”过渡。公开即公开申请,即通过法院审理,对公开的专利申请予以审查并公开其申请日期、专利申请文件的完整内容和摘要。对于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授权时将在专利申请公开摘要以内公开自己的申请人及专利申请号。

为提高人工智能专利的公平竞争,需要建立竞争机制。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应用领域的全球专利申请数量实行保密,即应用发明申请只公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普通发明申请在大部分申请日期公开。为提高申请的公平竞争,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保证公开申请的质量:明确告知不同产业的不同法律主体在公开和保密措施下公开的专利权利要求不同;明确告知不同领域的不同法律主体所享有的专利权利要求不同;告知不同领域的不同法律主体所享有的专利权利不同;明确告知不同的法律主体所享有的申请地点不同;明确告知不同领域的不同法律主体申请的技术内容不同。

同时,保密措施也应基于法律效力考虑,如《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利侵权行为,不受专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实审及经法院判决不准许再申请的限制”。中国专利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缺乏具有实操性和操作性的监管机制。在著名专利审查及办理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廉洁执法行动中,涉案专利申请人往往通过购买“假”专利的方式来逃避上交检索数据库、获取有效数据的责任,但他们正在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产生潜移默化的侵蚀。因此,对专利申请人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实在专利申请的保密信息内而导致的技术特征权属纷争,需要正视

和规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