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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征求《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多个售电公司可存在于同一配电区域内

2021-3-3 39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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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称:

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通过电力交易机构交易平台开展双边协商交易或集中交易。售电公司可以自主选择交易机构跨省跨区购电。

可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 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多个售电公司可以存在于同一配电区域内,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拥有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拥有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承担配电区域内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承担交叉补贴责任。

电网企业直接控股或者间接控股的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总的售电规模不得超过前一年度电力直接交易总电量的20%,运营管理应与交易、调度、电网相关业务隔离。

售电公司参与批发、零售市场交易,应通过合同约定按参与两个市场交易电量的大值提交履约保函或者保险,标准不低于 0.2 分/千瓦时。现货市场地区,地方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适当提高标准,具体标准由地方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详情如下:

【进行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持续深化售电侧改革,进一步规范售电公司运营,我委对2016年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中《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栏目,就《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反馈至[email protected]。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

2.意见反馈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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