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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网络女主播陷入“热恋”,结果100多万打了水漂

2021-2-6 31 2/6

有句俗话说“好聚好散”,但在现实生活中,缘分走到了尽头,有些事情却“剪不断理还乱”。前不久,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小娜,就将前男友告上了法庭。

这位正在掌掴自己的男子,是小娜的前男友程某。小娜说,回想过去一年与程某的恋爱生活,犹如做了一场噩梦,深受打击。

小娜,今年30岁,是一家平台的网络主播,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程某,对方承诺她可增加视频的播放量、推广量。一来二去,两人发展成了恋爱关系。

小娜告诉记者,当时是以结婚为目的跟程某谈的恋爱,双方都见过家长,很信任程某。当程某提出借钱时,小娜就答应了,共借了143笔钱。

小娜向记者出示了多笔转账记录,都是转给程某的。记者发现,转账金额小到几百元,大到几万元。小娜说,恋爱初期,程某对她百依百顺,尽管日常花销都是自己出的,她也没有觉得有何异常。

或许看中了小娜有些家底,程某便以各种理由向小娜借钱。

小娜说,程某借了钱后也不还钱,但是碍于情侣关系,她也没有催促对方还钱。2020年年初,小娜的父亲生病急需用钱,她让程某还钱,没想到对方开始耍赖。到最后,程某干脆失联了。

小娜告诉记者,两人在恋爱期间,她花了近百万元,借给对方40多万,大部分是银行转账,唯一的借条,是程某跟母亲借的十万元。

随后,小娜将程某告上了法院。2020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程某偿还小娜借款324600元及利息。

小娜说,每到一些特殊节日,她都会给程某发红包,如今分手了,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北京律师协会的刘凝律师解答:通常情况下,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互赠红包属于一般人情往来,分手后是不能索回的。但是法院会掌握一个原则,一般人情往来不会支持还款,但是却有证据属于借款的,会支持返还。所以要想把钱要回来关键要看证据,现在《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了,法律越来越完善,恋人之间如果真的是借钱,不要光顾着面子不好意思,最好还是打个借条,这样将来如果走到一起皆大欢喜,即使分手了也能好合好散。

来源 法治进行时微信公众号

编辑:高晨晨

流程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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