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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一员工未加班领元宵被重罚,老HR有话:惩戒与关爱应该并重

2021-1-18 34 1/18

华为从重从快处罚“冒领夜宵”员工。华为规定晚上加班到8:30,可以凭工牌领取一份25元的夜宵。某员工下班后,吃完晚餐,去健身房锻炼,到八点半后没真实加班顺便领取夜宵被发现。内部通报处罚结果,极其严重并带有侮辱性:“永久取消领夜宵权限,冻薪降考评并通报批评”。难以相信这位员工还有脸皮继续呆在华为。

我写了一篇评论,主要内容是三点:第一点批评华为,但不影响我对华为的尊敬,华为是伟大的企业,但在人性化方面做得还不够完美。第二点批评华为这次处罚员工过重,并带有侮辱性,没有起到教育和爱护并重的效果。第三点批评华为没有处理好夜宵是福利还是补偿的经济关系,如果夜宵是福利就不要苛刻要求,如果夜宵是加班补偿就要依规考核。看评论,喜忧参半。

延伸几点思考吧:

第一,华为是伟大的企业,但也不可能做到完美,应该接受批评之声,不能爱惜羽毛。代表华为精神的图腾有两个,一个是一架千疮百孔的战斗机,一个是一双露出脚趾伤疤的芭蕾舞鞋。华为倡导这种千锤百炼、皮糙肉厚的磨砺精神。希望华为接受批评,不断改进完善。

第二,华为从快从重处罚这位冒领25元夜宵的员工,体现出对员工人品瑕疵的“零容忍”,体现出对华为精神的纯粹追求,眼里不揉沙子。正如阿里处理几位抢月饼的技术骨干,道理是一样的。对制度对规则的要求极其纯粹。这种精神是值得学习的,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就是不拿一针一线,没有任何变通、没有任何借口,公家的一张纸都不能私用。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追求精神纯粹,要求再严格也应该。

第三,我的评论观点是,在人性和严苛之间,谁大谁小、谁重谁轻的问题。如果是原则性问题,比如倒卖公司资料,那么,制度高于人性。如果在领取夜宵这种“灰度”事情上,人性要高于制度。对员工的批评爱护要高于追求制度严苛本身,这也是法律上的谦抑原则(刑法学术语,又称必要性原则,是定罪的基本原则之一,用最少量的刑罚取得最大的刑罚效果)。本来领取夜宵这种福利行为,就是灰度空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考核细则,员工冒领一次,应该本着爱护员工、帮助员工改进的原则进行处理,尊重人性应该高于追求制度的严苛。这种侮辱性的处罚,为了追求“杀鸡儆猴”的效果,却放大了员工个体的灾难,不符合谦抑原则,也不符合基本人性。明明可以私下处理,教育员工改正,帮助员工走正道的,非要把灰色制度凌驾于员工“命运”之上吗?

第四,华为设置夜宵机制,表面是上人文关怀,本意也有鼓励员工加班的意图。从人力资源角度,提供夜宵更应该是一种福利,而不是加班费的经济补偿。星巴克最近也实锤了一下,他们在招聘“氛围组”,什么意思呢?就是招聘一些人,整天坐在星巴克里喝咖啡、敲电脑,营造那种高大上的“氛围”,说白了就是职业“人气托”。华为等很多公司都设置夜宵、夜班车、加班十点打的报销机制,其实也有一点“人气托”的意味吧,营造一种加班光荣、加班人员有福利待遇、加班受到公司关怀,传递出公司鼓励加班的导向。从本质上说,其实是公司诱导员工加班的行为,只是因为有了夜宵福利、有了公司关怀,淡化了加班应有权益的剥夺感,赚大头的肯定是公司,提高了员工单位人工成本、单位劳动时间的贡献值。公司“诱导”的错误在前,这位员工太倒霉了。

第五,很好奇这位员工是怎么被抓获的?怎么证明他没有加班?在单位健身房里边跑步边思考工作方案算不算加班?在单位门前小花园里边散步边思考客户需求算不算加班?在单位打游戏刷手机然后去领夜宵算不算加班?如果夜宵是福利,就要宽松对待。如果夜宵是加班补偿,就要按照标准对待。这位员工没有维权意识,其实很好举证的,如果不想在华为干了,完全可以仲裁。华为要举证此员工没有加班冒领夜宵,还要举证加班的评价标准,大概率是员工胜诉的。

第六,看了很多前华为员工的帖子,以前对领取加班餐没有这么严格的管理呀,很多人都是打完球去领加班餐的,大家下意识认为这就是一份人人可以领取的福利啊。所以,非常好奇为什么单单抓住了这位倒霉蛋?我问一位老HR,老HR悠悠反问,“你煮过元宵吗?”我愣住了。老HR说:一锅元宵,谁先浮起来先捞谁呀。明白了,不打勤的,不打懒的,专打不长眼的。华为这次“杀鸡儆猴”,可能是想刹一刹“假加班”的风气,通过“敲山震虎”,大力提高加班效率和质量。

第七,综上,如果单纯从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追求员工品行纯净度、对人品瑕疵零容忍的角度看,严肃处理“小节”问题,也是狼性文化的精髓。如果从尊重员工、爱护员工的角度,完全可以采取教育、惩戒、纠偏同时也爱护员工相结合的方式,比如,私下教育批评,口头警告,屡教不改的给予严惩不贷。罚其终生不得领夜宵,如同剥夺某权利终生,带有人格侮辱性,杀鸡给猴看的意味更浓一点吧?很多网友都说,你真加班,夜宵随便吃,没加班凭什么吃?对员工就应该追求人品上的“洁癖”。其实,想一想,“996是福报”的争议刚刚过去多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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