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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谈论“可供性”时,我们究竟在谈论什么?

2020-10-28 30 10/28

原创 新传研读社 新传研读社

写在前面

近年来,可供性作为一个关键概念,在传播学领域被广泛探讨。然而,学者对于这一概念的使用却并没有达到共识。本期推送为你介绍了Sandra Evans等人在2016年发表于著名传播学期刊JCMC的论文《阐释可供性:一个传播研究中理解可供性的概念框架》。这篇论文近年来被广泛引用,也成为了可供性研究中的关键文献之一。

本期推送为你译介了这篇论文的关键内容,包括作者提出的三个可供性的判断标准,以及对于可见性一词的解读。如果你对这篇论文感兴趣,或者希望在你的研究中引用这篇文献,请在后台回复“可供性”,获取全文下载链接。

近年来,在传播学研究中,关于可供性(affordances)的论文不断增多。可供性视角代表了一种理解人们如何与技术互动的关系方法,本研究则旨在探讨可供性这一术语在传播学研究中的应用。在最近关于传播技术使用的实证研究中,对于可供性一词的使用有不少相互矛盾的地方,这种不一致让学者们很难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更广泛地做出理论贡献。

在本研究中,我们会主要解决两个问题:(1)当我们使用“可供性”一词时,究竟哪些最低标准?(2)接下来,我们会以可见性(visibility)作为示例,来检验它与这些最低标准是否存在对应。

那么,何为“可供性”呢?

"可供性"一词最早由Gibson提出。他认为,"可供性"是指在环境中可获得的行动可能性。对Gibson来说,可供性是相对于行动者的行动能力而存在的。即便行动者的需求和/或目标改变了,可供性也不会改变。Norman(1988)在设计领域继续推广了可供性这一视角。他将可供性定义为“对象物的设计”。这一定义认为,对象物的性质了会引导用户如何使用它。然而,后来的学者认为,可供性可是通过与技术的直接互动而浮现出来的,这往往导致使用者的试验和适应过程,进而形塑人们对技术采取的行动。当我们把这两种观点结合在一起时,就会发现,可供性展示了一种“关系”:技术的物质性影响用户行为,但不能决定用户行为。

"可供性"的概念对传播研究者很有吸引力,因为它表明,无论是物质性还是建构主义的观点,都不足以解释技术的使用。换句话讲,可供性主张,学者应该关注人与技术之间的关系行为。基于以上梳理,我们认为,当我们谈及“可供性”时,至少应该有三项标准。

标准一

可供性既不是对象,也不是对象的特征

由于学者们经常使用"可供性"的观点来分析传播技术在社会环境中的作用,因此,学者经常会重视技术的功能导向,而不是对象与人类目标之间的协调。然而,重要的一点是,我们要认识技术使用中存在的主体(agency);人与物的关系意味着“可供性”既不属于环境,也不属于个人,而是个人与其对环境的看法之间的关系。

既有研究将功能(feature)定义为"用户可以用技术做什么"。功能是一种"使用户能够活动"的工具或属性。作为结构特征或设计元素,功能是系统提供的特定类型的规则、资源或功能。例如,智能手机的内置摄像头是一种功能。然而,当我们使用可供性一词时,我们关注的是“可记录性”(即捕捉人、地点或事物的图像或视频的能力)。至于记录什么,则因人而异。

Treem和Leonardi(2012)指出,功能是静态的,而可供性是动态的,它是从用户、对象及其特征之间的关系中显现出来的。这样一来,人们可能会对桌子的功能达成共识,但对于它的可供性(用于吃饭、存储或隐藏),却可能彼此会有不同的看法。

标准二

可供性不是结果

可供性可能会导致不同的行为和结果,但它本身不是结果。结果不一定是行动,但需要与行动者的目标相联系。例如,如果一个人使用社交媒体目标是找到新邻居的照片,有人可能会说,社交媒体提供了观看个人资料照片的机会。然而,我们认为,社交媒体提高了内容的可见性(visibility)和可搜索性(searchability),这导致了看到照片的结果。换句话说,可见性和可搜索性使得发现、遇见、观看、消费内容的行为成为可能。

在这个例子中,定位照片是目标或结果,而可见性和可搜索性则反映了行动者可能实现其目标的手段。可见性和可搜索性不是绑定到一个对象的特性,也不是结果;相反,它们反映了对象、用户和结果之间的关系。

对于这一标准,学者们还应该注意,一种可供性可以与多种结果相关联。这与Gibson的观点是一致的,那就是,即使个体的目标发生了变化,可供性也应该保持相对稳定。在上面的示例中,可见性不仅仅与定位照片有关,而是可以与一系列结果相关联,例如查看个人的社交网络或监视他人的活动。因此,个体之间虽然有不同的目标和结果,但有可能都和同一种可供性相关联。因此,在社交场合中,"可供性"的存在并不能决定结果。

标准三

可供性具有变异性

在定量研究中,变异性(variablity)意味着变量的离散程度。在这里,我们使用变异性来描述可供性的范围(range)。例如,可见性可以通过能见度的高低程度来评估。我们认为,与功能不同,可供性的潜在优势在于它们不是二元的;相反,它具有不同层次的变化潜力。这一论点对可供性的统计分析具有方法论上的意义。例如,我们可以开发量表,来测量个人如何感知特定可见性中的不同变化程度。

在实证工作中,可见性的变异性是明显的,它展示了个体使用相同特征实现不同(甚至是矛盾的)行为,乃至获得不同结果。在一项研究中,Gibbs等人(2013年)探索了技术组织中的员工如何使用社交传播技术的。他们发现相同的技术提供不同程度的可见性,这影响了与他们何时与同事接触,他们如何参与到在交流之中,以及他们分享知识的形式。同样,Majchrzak等人(2013年)确定了与社交媒体相关的四个可供性(元语音、触发出席、网络关联、生成性角色承担),并指出每一种可供性都可能促进或阻碍在线社区的知识共享。

作为可供性的可见性

接下来,我们用“可见性”作为一个案例,来考察它是否属于可供性。可见性是指一条信息是否可被定位,以及定位它的相对难易程度。一直以来,“可见性”都是社交媒体研究中最受欢迎的可供性之一。

标准一

可见性是物体本身的特征吗?

社交媒体通过聚合用户发布的内容,使信息更加可见(例如Facebook用户资料中"关于我"的部分)。社交媒体中的搜索功能使查找信息变得更加容易;这样一来,与其他数据存储过程相比,社交媒体提高了信息的可见性或"可查找性"(findability)。例如,如果一个人把咖啡洒在她的通讯录上,她可能会丢失有价值的联系信息,因为这些信息变得难以辨认。不过,当信息被数字化之后,这种数据损坏的可能性就小得多了。“可见性”适用于任何包含搜索和查找信息功能的在线技术。

标准二

可见性是一种结果吗?

可见性与围绕信息寻求和共享的结果关系最为密切。Borgatti和Cross(2003)注意到,信息可接触程度是影响信息搜索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如果信息不可见或难以定位,则完成任务所需的时间将显著增加。同样,事实证明,信息的“可见性”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帮助个人建立共同立场,并维持关系。

信息可见性通常是在组织环境中研究的。在组织环境中,机构知识可能难以获取,特别是对于新员工,信息交流通常取决于“知道向谁提问”。例如,Leonardi(2014)注意到,企业社交网络平台中传播可见性的两个方面——消息透明度(message transparency)和网络透明性(network translucence)——可以影响员工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意识到“谁知道什么和谁”(who
knows what and whom)。总体而言,企业社交网站提高了员工任务在更广泛的公司网络中的可见性,允许员工了解同事、寻找合作者,或为自己的发展定位。

标准三

可见性有变异性吗?

内容的可见性取决于站点的特定功能,以及最终用户对特定功能的应用。例如,许多社交媒体平台包含类似于传统搜索引擎的搜索功能;然而,如果一位用户更改了TA的隐私设置,以使其个人资料不会出现在站点的搜索中,与未进行相同设置的其他用户相比,TA的信息的可见度就会相对较低。

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个人资料也提供了很高的可见度。然而,不同的网站对"关于我"这类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有不同程度的重视。例如,LinkedIn在用户简介的顶部,突出总结了最相关的信息;在Twitter上,"关于我"文本却限制为140个字符。尽管个人资料在Twitter页面上非常明显,但用户可以通过该功能共享的信息字数却受到限制。

简而言之,由于“可见性”不是对象的特征,也不是结果,它还具有变异性。因此,我们认为它是一种可供性。

原标题:《当我们谈论“可供性”时,我们究竟在谈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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