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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投诉:升学教育机构,涉骗,不给退费,对消费者爱答不理

2020-11-13 53 11/13

“匿名”投诉“升学教育”,要求退款,解除合约,下架产品,其中涉诉金额10534元,目前投诉已回复。

消费者“匿名”在7月17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升学教育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电话骚扰,“升学教育”退费难折射成人教培乱象 当时购买的时候承诺24小时免费退款 当我24小时内打电话的时候 不给我处理退款 让网上的班主任跟我说 我强调要求退款 班主任不执行操作 一二在再二三跟我说先学习 我请求无数次退款 班主任不给我退款 我还是孩子 当你们给我办的是网贷 你们没有跟我说清楚 如果升学教育不给我们一个处理结果 那么我将用我的生命来帮这些和我一样的人 让社会关注起来”

消费者“匿名”在7月17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补充内容已隐藏”

消费者“匿名”在7月17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1.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升学教育机构不准学员中途退学的条款,属于单方免责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性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排除了消费者的权益,免除自身责任,应属于无效条款。升学教育应制定退费办法和标准,向社会公告后执行,并在招生收费时履行告知义务,学员中途退学的应按照课时比例退费。学员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学费。所以,此合同违背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 2. 关于合同内的7天内可以退款字样,顾问在签订协议时并未详细说明,也未提醒关于退款事项的注意事项,在签订协议时只告知在需要签字确认的地方签字,在提出要退款后客服和顾问才告知有7天内无条件退款,7天后不可退的事项,违反了《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意见》指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由于办理了分期贷款,每个月就算不上课还需要偿还贷款,如果不还会影响个人信用,无法终止,现投诉黑猫投诉要求终止合同和贷款。全部所有学费。不支持违约金!!”

商家“升学教育”7月17日在黑猫投诉平台回复:“回复内容已隐藏”

消费者“匿名”在7月17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不要让老师联系我,就是老师不想让我退款。麻烦你们售后处理 ”

消费者“匿名”在7月17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电话0755-32910***都是关机状态你让我怎么联系你 ,麻烦赶紧退款”

投诉详情:升学教育机构,涉骗,不给退费,对消费者爱答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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