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拿无知当个性;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有些东西,你看似在理,但其实他不符合法律。
日前,现年64岁的孙某在网上曝光,声称自己被人顶替教师岗位长达22年。
我们看一下他是怎么说的。(单方面)
孙某,男,家住河南省虞城县。
高中毕业之后,在当地的村庄从事小学教学工作。
系在编人员。
但是在1992年的时候,因为晚交超生费,所以被乡里进行了停职。
就是在这个空档,有人就顶替了他的岗位。
相关的记录查询之后,发现顶替时间是从1999年开始,结束时间是退休的2017年。
知晓后,从2001年就开始了检举之路。
据他所说当地的有关部门知晓此事后,也没有将其开除,相反还能继续领工资。
缺舟:
当中出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因为顶替者是顶着孙某的名字,所以这个个人信息是重复的。
如果这个事情坐实,那么这个教师指标就没有了。(领取补贴)
根据孙某的儿子所说,当时对方欺骗他们说不是重复名字。
可以和他们签一个知情协议,每个月可以补偿给他350元。
正是因为这个协议,当地武装部的工作人员表示:“有这个协议,双方正在协商当中”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分为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确实是存在超生这样的情况,那就应该接受处罚。
停职是必然的措施,如果后续没有进一步的措施。
那么一切的福利待遇应该停止。
第二,存在有人顶替这是事实。
而且也从别人那里拿到了钱款,但是有一点错了。
那就是这个协议本身就是一个违法的,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这种东西,是不能作为判断依据的。
第三,真正的受害者。
这起事情不论最终结果如何,受害的是国家啊!
之前有个电视剧就是这样。(大体如下,具体价格我给忘了)
本来500斤的鹌鹑蛋,一块二一斤,结果对方采购的要不了。
然后经理就说:“吃不了就吃不了,又不用你掏钱,500斤你都要了,算你一块钱。
贵的两毛返给你”
看起来,是谁也没吃亏。
一方卖出了自己的货物,另外一方拿到了便宜。
但是这就让国家吃亏了。
这个事情也是有些类似,受到处罚应该,有些人顶替上岗,窃取的利益那是国家的啊。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ozabc.com/hot/403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