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发起退货(已购买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得物平台于2020年12月29日签收商品并于2021年1月2日关闭订单和退货窗口,之后查验结果是鞋底污渍并告诉我可以第2次退货退款,得物平台于21年1月2日寄回到我收货地址(运费到付24元),我于2021年1月7日发起第二次退货退款,1月7日将商品寄回得物平台,得物平台1月8日完成签收,后面得物app客服一直说商品处于查验阶段或(商品查询不到),并按规定在得物平台上规定的(5日内查验完成)1-3日退款完成,今天已2021年1月16日,商品金额:339元(已扣除30元顺丰运费)并给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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