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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二审获死刑

2021-1-21 32 1/2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认为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赖小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赖小民犯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虽然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总台央视记者奚丹霓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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