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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665人,惠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0-12-30 34 12/30

12月30日上午,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媒体通气会,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卫国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相关问题。

袁卫国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政治责任,认真谋划部署,快速组织行动,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的背景下,彻底推进“六清”行动,深入谋划“六建”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逮捕涉黑恶案件161件665人,其中涉黑21件102人,涉恶140件563人。起诉涉黑恶案件142件724人,其中涉黑18件158人,涉恶124件566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两级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扫黑办,制定了《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合力。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做到重要案件、重要线索、重大事项等一律由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头雁效应”和模范带头作用,严把案件起诉关,努力追求极致,以一流的案件质量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报称,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黑恶犯罪,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惠州市公安局关于检察机关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办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取证指引》,百分之百提前介入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统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认定标准。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26件,为涉黑恶案件的成功侦查、批捕、起诉打下坚实的基础。制定了《检察机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绿色通道”的意见》和《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在保证依法办案和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从快批捕、起诉涉黑恶案件,推动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度,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涉黑恶案件审结率为99.3%。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优势,深化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涉黑恶案件同步审查机制,对涉黑和涉恶案件定性严格把关,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审查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18件,市检察院统一把关案件16件,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遗漏犯罪嫌疑人及非法取证等问题的监督,共纠正漏捕30人,纠正遗漏同案犯7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6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件次,有效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行为规范,提高案件质量。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加强与监委的密切合作,依法用好用足检察机关自侦权,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共摸排线索99件,其中移交纪委监委线索28件;共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3人,起诉7人。将“打财断血”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检察长亲自过问财产处置事项,逐案细化财产处置工作。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起诉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8件;已经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财产刑被执行人共有129人。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行业清源”,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共发出《检察建议》107份,推动司法办案向社会治理延伸。

全市检察机关将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继续保持依法严打高压态势,着眼于常治长效,深入谋划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问题直击

问:最近一年,检察机关都在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介绍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吗?该制度在涉黑恶犯罪的效果如何?

答:我们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黑恶案件,会在三日内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权利义务一体化告知书,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进行全面审查,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意见后,拟定量刑建议。之后耐心向犯罪嫌疑人阐述我们认定的事实、罪名、情节、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以及认罪认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通知其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及见证签署具结过程,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确保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涉黑恶案件13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问:刚刚通报提到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职能。据了解,这项职能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新赋予的一项职能,也是《刑事诉讼法》第19条有明确规定的。那么惠州市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有什么经验做法?

答:市检察院在侦查部门成立之初就将侦查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检察长深入了解和掌握案件的管理、分析研判和人员的调配,并在重大案件线索的调查中任组长。今年6月份,为更好地侦办张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涉及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案,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由杨宇检察长任组长,两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院领导直接指挥侦查工作,及时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策略,与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纪委监委进行沟通协调,为案件的顺利立案侦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侦办过程中,先由专案组的审查组(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人员组成)对张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民事案件进行审查、分析,查找出民事诉讼活动、民事判决存在的问题及违法点,即由案找人进行分析,再由市县两级院各部门抽调7名办案骨干组成调查组,针对审查组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核实,即由人到案进行侦查,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办案优势。同时,我们还加强与监委的密切合作,深挖“保护伞”和司法人员渎职犯罪,并对相关案件同步移送审查起诉。

问: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是如何收集摸排涉黑恶和“保护伞”线索的?

答:一是用好检察官信箱和12309举报平台功能,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和信访受理入口,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的十类犯罪具体内容,加快实现“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的诉求表达体系,从端口即对群众反映的诉求进行仔细甄别。二是发挥监所检察优势,开辟“第二战场”,将涉黑涉恶在押人员作为重点巡查监控对象,加强日常管理,收集排查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教育和鼓励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线索,深挖漏罪漏犯。三是由刑检部门抓好阅卷审查环节,从审阅案卷、讯问询问、亲历审查等方面着手,寻求线索突破,及时发现“案中案”“案牵案”线索。四是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重点排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充当保护伞,以罚代刑、违法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线索。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基层治理息息相关,那么,惠州检察机关如何参与基层治理建设,铲除黑恶势力土壤?

答:一是紧盯农村基层扫黑除恶主战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土壤,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两级检察院共起诉涉农村涉黑案件4件,起诉涉农村涉恶案件16件。二是加强农村对口帮扶工作,净化基层政权环境。除对帮扶村投入扶贫款项、定期慰问、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以外,还积极组织干警
通过派送宣传资料、案例讲解等送法进村的方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参与基层建设。三是结合案件办理,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基层社会治理问题,我们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记者】卢慧

【通讯员】任丽媛 陈惠宇

【作者】 卢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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