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宋磊为临淄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12月15日,临淄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临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海青,副主任武守南、朱永为、王克林参加会议,副主任朱锦锋主持会议。临淄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临淄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列席。
会议决定任命宋磊为临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宋磊为临淄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会议决定任命崔国华为临淄区审计局局长。
会议任命孙友军为临淄区人民法院稷下人民法庭庭长,相征为临淄区人民法院辛店人民法庭庭长,王效刚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庭长,申孝国为临淄区人民法院朱台人民法庭庭长,江皓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会议决定免去王立才的临淄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会议免去孙友军的临淄区人民法院辛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申孝国的临淄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张方的临淄区人民法院朱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罗德华的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海青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
临淄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任免名单(2020年12月15日临淄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宋 磊为临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崔国华为临淄区审计局局长。
任命:
孙友军为临淄区人民法院稷下人民法庭庭长;
相 征为临淄区人民法院辛店人民法庭庭长;
王效刚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庭长;
申孝国为临淄区人民法院朱台人民法庭庭长;
江 皓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王立才的临淄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
孙友军的临淄区人民法院辛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申孝国的临淄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 方的临淄区人民法院朱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罗德华的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临淄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宋磊为临淄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2020年12月15日临淄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临淄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宋磊为临淄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来源:临淄人大、临淄融媒
责任编辑:于晓璇 审核:李超 校对:张征
【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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