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请登陆

【玉树交警】玉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20-12-9 28 12/9

玉树交警提醒

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

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了

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

主动接受调查

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只有这样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近日, 驾驶人尼某某驾驶车辆,在玉树市某停车场内,将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碰撞后逃逸,经走访、调查、于当晚将犯罪嫌疑人尼某某抓获。后查实,犯罪嫌疑人尼某某属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驾驶机动车。
玉树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辅警,对涉嫌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 尼某某。进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3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 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玉树交警】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