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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要按时给予货款

2020-11-30 25 11/30

是否应该要按时给予货款

是否应该要按时给予货款

本人于2009年6月4日发货到义乌**化妆品有限公司包装盒14400只单价0.15元总金额2160元。发货前我方已经提出彩盒颜色有色差,同时发货后也将部分样品给于采购员确认,对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然而在发货后50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去结算前面6月份一个月内的所有货款19588.00元的时候公司负责人***提出6月4日发货过的包装盒颜色问题,说需要我方负责损失,她说的损失是指包装盒里面的产品价格3.8元一个的损失(实际成本根本不需要那么多),因为双方在合同上有一条注明:发货后,收货方应该在24小时内书面告知对方只需要负责包装产品 重做 补做 或降价处理,(可以提供合同复印件)而不是直接把货发到国外了。过后这么长时间了还说包装产品问题,需要推迟2个月 时间等客人的消息才做处理,如果大家作为供应商都是这样合作 我们大家都拿怎么 做生意了,那如果是价格很高的产品,如果因为里面产品问题客人提出问题,难道需要我们负责吗?那合同也没有用了,至于以上原因,
本人要求
1:双方直接谈好付给我方货款:至于采购商说的问题我方最多是负责把14400个盒子的货款暂时不需要结算,
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应该采取怎么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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