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请登陆

美军劫持了MH370上60名华为、中兴芯片专家?什么鬼…

2020-11-20 32 11/20

首先,查证MH370航班乘客名单后发现,乘客中确实有互联网和通信行业人员,也确实有人来自于华为、中兴和电信,但绝对没有所谓的“60多位芯片专家”。

MH370航班乘客中互联网和通信行业人员实际情况:

华为2人:华为南太无线解决方案部梁旭阳,华为马来投标共享中心田军伟。

中兴1人:中兴通讯亚太区网络服务部栗延林。

中国电信1人:中国电信国际部处长张华莲。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中心2人:张建武、王永刚。

MH370航班乘客中互联网和通信行业人员实际情况:

华为2人:华为南太无线解决方案部梁旭阳,华为马来投标共享中心田军伟。

中兴1人:中兴通讯亚太区网络服务部栗延林。

中国电信1人:中国电信国际部处长张华莲。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中心2人:张建武、王永刚。

可见,“60位专家”的说法,不仅在人数上和实际乘客情况,上述6位人员也并非芯片研发人员,而是从事无线电通信与信息安全技术的人员。

美军劫持了MH370上60名华为、中兴芯片专家?什么鬼…

其次,该说法中那个让“美国不惜劫持航班争抢”的KL-02芯片,只是飞思卡尔半导体(现恩智浦半导体)的一款基于M0+核心的入门级低功率芯片,谈不上所谓的“国防工业芯片”。

美军劫持了MH370上60名华为、中兴芯片专家?什么鬼…

美军劫持了MH370上60名华为、中兴芯片专家?什么鬼…

相关说法提出,KL-02芯片的发明人乘坐了MH370,这也是该航班被劫持的主要原因。

问题是,王培东、陈志军、程志宏、李英(译音)这四位发明人,并不在MH370的乘客名单上。

美军劫持了MH370上60名华为、中兴芯片专家?什么鬼…

而且,相关专利在“事后落入美国手中”的说法,更是子虚乌有。

KL-02固然由来自中国苏州的工程师开发,但其作为飞思卡尔的员工,利用公司资源,工作时发明的专利,往往通过事先签订合同的方式,将专利权转让给所在公司。

在美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并未规定职务发明制度,而是明确指出,任何专利都必须由发明人提交申请。因此,在美国,职务发明天然属于发明人所有。但在实践中,单位往往与雇员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将雇员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单位业务有关的发明转让给单位。

同时,美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属遵循两大基本原则:一是职务发明是当发明人在受雇期间主要利用雇主的物质技术条件做出的,如果事前没有对权属作明确的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享有,雇主拥有专利的实施权;二是如果从事特定的创造活动,在雇佣合约条款中事先明确约定发明成果转让给雇主,则职务发明专利权归雇主享有。

——《看各国如何保障职务发明人权益 鼓励发明创造》,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年5月

在美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并未规定职务发明制度,而是明确指出,任何专利都必须由发明人提交申请。因此,在美国,职务发明天然属于发明人所有。但在实践中,单位往往与雇员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将雇员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单位业务有关的发明转让给单位。

同时,美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属遵循两大基本原则:一是职务发明是当发明人在受雇期间主要利用雇主的物质技术条件做出的,如果事前没有对权属作明确的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享有,雇主拥有专利的实施权;二是如果从事特定的创造活动,在雇佣合约条款中事先明确约定发明成果转让给雇主,则职务发明专利权归雇主享有。

——《看各国如何保障职务发明人权益 鼓励发明创造》,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年5月

而且,从这四位工程师所申请过的专利情况来看,四位工程师只是“发明人”(Inventors),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才是专利受让人(Assignee).

也就是说,美国公司飞思卡尔(现恩智浦)本就享有相关专利,四位中国工程师是否失踪或身亡,不影响专利权的归属。

即使认为,KL-02芯片专利权未通过合同转让给公司,而是由四位发明人共享。但即便这样,他们的失踪或死亡,也只会使专利权被他们的继承人所继承,不存在归于公司或者美国政府享有的情况。

不难看出,所谓美国劫持MH370以获得KL-02芯片的说法漏洞百出。

美军劫持了MH370上60名华为、中兴芯片专家?什么鬼…

最后,“60多位芯片专家被美军关押在迪戈加西亚岛”的说法更是不攻自破。

虽然该岛确实存在美军基地,但在“60多位芯片专家”的说法不成立的情况下,美国没有任何理由要把飞机上的普通乘客拐到这儿来。

美军劫持了MH370上60名华为、中兴芯片专家?什么鬼…

来源|观察者网风闻社区

热点视频推荐?

?

点赞↓ 在看↓

越赞越好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