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请登陆

张家界一干部私人印章由情妇保管,480次挪用公款3000多万,庭上辩称:她犯罪,与我无关

2020-11-19 23 11/19

11月18日上午,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了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某指挥部原指挥长胡圣雄玩忽职守、受贿一案。

记者了解到,胡圣雄被卷入一起高达3000万的挪用公款案。挪用公款的是胡圣雄的情妇周芳,她长期保管着胡圣雄的私人印章,挪用480次公款共计3043万元,用来个人赌博。

退休半年后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胡圣雄,1958年12月出生,湖南永定区人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调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10月任党组成员,2012年11月当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2年11月2016年11月,任永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9月2月退休。自2014年10月以来,一直兼任某指挥部指挥长。

2019年8月28日,退休半年的胡圣雄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通报显示,胡圣雄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和受贿犯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经张家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胡圣雄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对其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情人保管印章挪用3000万公款

此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该案。胡圣雄被起诉犯忽职守犯罪、受贿犯罪。

胡圣雄被指控玩忽职守,与一个女人有关。她叫周芳,是胡圣雄兼任指挥长的永定区某指挥部的一名出纳,她也是胡圣雄的情人。

一审查明,2014年至2019年,胡圣雄在担任永定区某指挥部指挥长期间,明知其情人周芳有赌博恶习,欠有巨额赌债,不适于担任财务人员,仍安排周芳在永定指挥部担任财务负责人兼出纳,胡圣雄违反相关规定,将个人印章长期交由周芳保管。

与此同时,周芳还保管了指挥部会计周某德的个人印章。此前,周某德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的起诉书在网上公开,周某德因将个人印章长期交由指挥部出纳周芳保管,且未对指挥部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对账等违反会计职责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胡圣雄对周芳保管会计周某德个人印章制止不力,放任周芳一人保管支付款项需要的全部印章。

此外,胡圣雄违反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2014年以来从未组织督促对指挥部货币资金定期对账。2017年4月,湖南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湘军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指挥部进行财务审计,指出指挥部存在资金报表不及时、银行存款财时不符、资金支付依据不充分、支付流程不完善等问题,胡圣雄作为指挥部指挥长只是口头表态整改到位,实际并未采取任何整改的有效措施,整改工作流于形式。

2014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周芳利用其一人管理印鉴、单位缺乏有效监督的财务管理漏洞,多次挪用指挥部银行账户资金用于购买地下六合彩等活动。

经鉴定,周芳以私自转账的方式挪用永定指挥部公款共计480笔,合计3043.2548万元,案发时未归还金额为2091.1413万元。

一审获刑4年

与此同时,胡圣雄还被指控犯受贿罪。

2016年11月,永定某指挥部对张家界蓉园绿色有限公司部分勒竹基地进行征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某为了尽快获得补偿款,托人给胡圣雄送了5万元。

同年11月8日,胡圣雄在某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补偿款协议审计表中签字同意支付,向某顺利领到补偿款499.8001万元。

2017年10月,永定指挥部再次对张家界蓉园绿色有限公司部分基地进行征收,协议签订后,向某为了感谢胡圣雄在此次征地中给予的关照,同时为了在以后征地中获得帮助,再次托人给胡圣雄送了5万元现金。

2019年8月初,胡圣雄担心因收受他人贿赂被法律追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两次将现金十万元退还。

此外,胡圣雄还被指控非法收受伍某现金1万元。

此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胡圣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职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圣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圣雄具有自首及坦白、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应当从轻处罚。胡圣雄虽然向检察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反悔,不再认罪认罚,因此不再从宽处罚。胡圣雄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一审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胡圣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犯受贿罪判处胡圣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庭上辩解与情人犯罪无关

一审判决后,胡圣雄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庭审中,胡圣雄及其辩护人上诉声称,胡圣雄将其个人印章交由周芳代为保管属合法行为。“周芳私自利用其印章挪用公款属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与胡圣雄无关。”他认为,周芳具有担任财务人员的资质,因此胡圣雄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此外,胡圣雄收取向某十万元是为了保证项目的进行,为了让向兵放心而假意收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胡圣雄已退回赃款,不应当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胡圣雄的上诉,公诉机关认为,胡圣雄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在财务管理上有较大管理漏洞,且在审计部门指出存在隐患后不真正落实整改,流于形式,最终导致了周芳事件的发生。

同时,胡圣雄声称收取向兵10万元是为了安抚对方以保证项目的实施,不符合事实;且退赃时隔较长,不符合一般对及时退赃的认知,因此,建议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案情重大,该案未当庭宣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吕柔萱

【来源:潇湘晨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