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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在工厂上班死在工作岗位上的,要按照这些规定来处理

2020-10-21 43 10/21

63是在工厂上班死在工作岗位上要怎么处理?这种案例比较特殊,关键是要看属不属于工伤。虽然63岁了,如果还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就属于劳动关系,如果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就属于退休返聘,是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相差一个字,但是享受的待遇可以说是非常巨大的。


63岁如果还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虽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用人单位仍然要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3岁在工作岗位死亡,是属于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应视同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赔偿金包括三个部分,即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赔偿金等。这三项费用加起来就应该是100万元左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作为工伤保险赔偿的费用就只能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进行赔偿。


如果属于已经享受了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再到用人单位上班,上班死在工作岗位上,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属于工伤事故死亡的,也应该是属于工伤,虽然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但是这种情况下,很多单位都要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比照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先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赔偿的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属于突发疾病死在工作岗位上的,由于属于退休返聘人员,而且已经享受了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不管是在48小时之内或是48小时之后死亡的,都不能视同为工伤,只能按照因病死亡或是非因工死亡来进行赔偿。赔偿是由社保局按照职工非因工死亡,或是病亡的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为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加起来一共就是几万元;如果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可按照以意外害保险的约定进行赔偿,用人单位也可以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助。


从这个案例中,作为用人单位或是求职的职工,有以下几点教训需要总结。一是用人单位聘用超过60岁以上的职工,如果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也就是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仍然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并不是劳务合同;二是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就要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因工伤死亡或是视同为工伤死亡的,都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三是对于享受退休待遇的人,返聘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由于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所以一般最好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避免这种死在工作岗位上的事情发生后,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四是出于对企业运行安全的考虑,在不得已或是需要岗位专业技能的需要,不建议聘用60岁以上的人员。


综上所述,63岁在工厂上班时死亡的,对于没有享受社保退休待遇的人员,应该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范畴,应该享受工伤赔偿待遇;对于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如果属于工伤事故死亡,让需要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果属于突发疾病死亡的,只能按照因病死亡或是非因工死亡的标准进行赔偿。

63岁在工厂上班死在工作岗位上的,要按照这些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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