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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時談好3個月試用期入職後卻變成6個月接到HR電話蒙瞭

2020-9-2 73 9/2

一般公司在招聘新人時,都會讓員工有一段時間的試用期。其實這也是雙方的選擇,試用期員工如果離職的話,是不必要提前30天的,隻需要3天時間就可以瞭;而公司當然也有好處,如果發現員工實際能力和面試時不符合,也可以以試用期不過為由辭退他,而不用付出其他代價,比如補償的。另外,試用期工資和正式員工也有比較大的區別,公司能夠省錢。

最近在職場論壇上看到這樣一個帖子:員工面試時談好3個月試用期,入職後卻變成6個月,接到HR電話,給出的理由讓人蒙瞭,還以為聽錯瞭!這是怎麼回事呢?

該員工說前段時間面試瞭一傢教育公司,當時HR說隻有3個月的試用期,員工也答應入職瞭。可是入職的時候,卻發現合同上寫的是6個月試用期。由於試用期一下子長瞭這麼多,員工當時就問HR為什麼會這樣?可是HR說這是公司剛該的規定,雖然合同上是6個月,但是會給你提前轉正的。而員工在聽完HR的話後,由於擔心公司說話不算話,一直在猶豫。

那麼,HR的話到底可不可信呢?個人認為HR這是在忽悠人吧,畢竟職場上誠信是很重要的,既然給offer時,上面寫的3個月試用期,現在不僅時間延長瞭一倍。如果等你到第5個月時,公司給個理由說試用期不合格,那員工肯定要吃虧不少。至於口頭說的提前轉正,這個完全沒有任何約束力,最好是不要入職。那麼,網友是怎麼看的呢?

有網友說出自己的親身經歷:該員工在第一傢公司的時候,也是6個月試用期,結果有個同事在第4個月就被辭退瞭。而這個員工和另外的同事同時入職,試用期3個月,結果在快2個月的時候被辭瞭。

後來該員工還說找個工作怎麼這麼難,還沒入職呢,公司就想著準備後面的裁員瞭。我們本來隻是想要一個穩定的工作而已,HR怎麼都這樣瞭,完全是套路別人。

還有網友說試用期6個月本來是沒有問題的,合同也沒有違規,唯一讓人不滿意的是,如果HR在面試時說瞭,那就沒關系。而你當時不把情況說明白,事後再來延長試用期,這樣的做法太讓人寒心瞭。

筆者認為:不管HR說的是真的還是假的,為瞭避免自己吃虧,盡量還是不要入職比較好。畢竟工資是小事,耽誤找工作的時間就不劃算瞭,而且你試用期被裁,下一傢公司也不一定會要你。

你們認為該員工要不要入職呢?歡迎寫在評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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