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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网购遭遇商家“砍单”怎么办?

2020-11-6 35 11/6

网购被“砍单”

专家释法

当前,网购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购物方式,甚至是一种生活方式。我们在网络上提交订单,就是与店家签订了电子合同。对于这份电子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管阿姨儿媳妇下单成功时,电子合同就已经成立了。此时店家和管阿姨儿媳依据合同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店家的砍单行为有违法律和合同的要求。民法典明晰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和交易规则,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有利于电子化交易的良性、繁荣发展。

林圻(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博士)

策划

上海市司法局

新民晚报社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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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黄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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