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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井贤栋被四金融监管部门约谈,央行主管报纸连续3日驳斥

2020-11-3 33 11/3

就在刚刚,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实际上,最近三日,三位“神秘”人士连续三天在《金融时报》发文驳斥马云,可谓“字字有深意、句句藏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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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十九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大会过后,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终于开始连续发声,这距离马云上次炮轰现行金融体系已过近10天。

10月31日,《金融时报》转载刊发《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一文。

11月1日,该报再次刊发标题为《资深学者: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的文章。

11月2日下午,该报再次撰文《资深学者:在金融科技发展中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几个问题》。

要知道《金融时报》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披露重要信息的媒体。

这三篇文章所指不言而喻,是对马云炮轰金融监管的回应,但特别之处在于文章作者署名。

三篇文章作者分别是张非鱼、周矍铄、时雨,其身份都被标注为资深学者,但网络上并无信息指向“张非鱼、周矍铄、时雨”供职于高校或研究机构,都是首次以金融资深学者出现在网络。

这三篇文章肯定不是空穴来风,到底出自谁手不得而知,从周矍铄的字面意思可以理解为:一个姓周的老人,精神矍铄。

那么这个姓周的老人是谁呢?张非鱼、时雨又是谁呢?

根据一见君多年在央媒的工作经验,马云公开炮轰监管能力,央行现任领导不方便出来表态,授意机关报发文为发声,其实代表官方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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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学者张非鱼的《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一文虽然只字未提马云,只是分析BigTech公司的利弊风险,也不是金句频出,但是此文柔中带刚,来看其中几段:

事实上,目前的金融科技业务和传统银行没什么本质区别。在我国几家BigTech公司的金融业务中,最赚钱的是消费信贷业务,本质上也是吃利差模式。有人批评银行贷款是当铺思维,但从事金融服务的BigTech公司与银行贷款一样,在实际放贷中也使用担保品。

金融科技没有改变基本的金融中介模式,在很多业务特点上与传统银行也没有实质差异。而且金融风险是不会消除的,只能发生转移。

文章指出,BigTech公司作为金融服务业的新进入者,难免会有一些既想做金融服务又不想接受监管的想法。这种新进入者不但对市场格局产生影响,也会对监管格局带来重大的影响,需要重点防范其规避监管和监管套利行为。所以对BigTech公司的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要敢于说“不”,否则就容易被其科技属性误导,被舆论所绑架,不进行有效监管,最终扭曲市场,产生金融风险。

文中直言:以金融科技为代表的新金融是有特殊风险的,一是部分BigTech公司金融价值观扭曲,诱导过度负债消费;二是金融科技领域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通常会形成“赢家通吃”,造成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三是BigTech公司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信息技术,经营模式和算法的趋同,增强了金融风险传染性;四是金融科技公司过度采集客户数据,可能侵犯客户隐私。更多的数据有助于金融科技公司改善其模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但过度的数据挖掘,也可能侵犯客户的隐私。

该文最后指出,不能因为金融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就以偏概全,全面否定现行金融体系的作用,否则就很难解释这样的金融体系支持了过去四十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并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这过程中也没有发生过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重大经济危机,保持了宏观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同样也不能因为金融监管存在一些问题,BigTech公司就可以要求超国民待遇,就可以要求放任其无序扩张,不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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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学者周矍铄的《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文章行文看似中规中矩:先扬后抑,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给出建议,和上文一样,并未点名马云和蚂蚁集团,但是句句针对性不可谓不强,请看:

一是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该文认为,大型互联网企业在资源配置中权力过度集中,并逐步强化为市场垄断。大型互联网企业可大量“烧钱”,从抢流量、抢客户入手占领市场,利用直接补贴或交叉补贴,先使自己成为“赢者”,再兼并其他竞争者,造成“赢者通吃”的局面。

文中直言,若大型互联网企业大量开展金融业务,但却宣称自己是科技公司,不仅是逃避监管,更容易无序扩张,造成风险隐患,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消费者保护。

文中指出,大型互联网企业不仅掌握消费者的社交、购物、网页浏览信息,而且还掌握其账户、支付、存取款、金融资产持有和交易信息,甚至还可通过面部识别、健康监测等将这些信息与其生物信息紧密关联。一旦保管不当或遭受网络攻击造成数据泄露,稍加分析便可获得客户精准画像,导致大量客户隐私泄露,进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隐患。

算法歧视形式隐蔽。基于种族、性别、民族等特征的歧视行为被法律禁止,但自动化决策可利用“算法的不可解释性”规避职责,在不触犯现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章指出,大型互联网企业“大而不能倒”。蚂蚁集团个人用户超10亿,机构用户超8000万家,数字支付交易规模118万亿,其上市市值可能创历史记录。一旦出现风险暴露,将引发严重的风险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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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前两篇文章含蓄表达观点,从行业入手反驳马云,第三篇可谓是直接亮剑点名蚂蚁旗下各类产品:

文中称,对于当前所谓最具“创新”色彩的蚂蚁集团,穿透来看,其基本的业务模式仍然是支付(支付宝)、吸收存款(网商银行、支付宝历史上曾经形成的客户资金沉淀)、发放贷款(网商银行、两家小贷公司、花呗借呗等类信用卡业务)、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基金的余额宝)、代销金融产品(支付宝连接到余额宝所形成的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资管产品代销)、保险业务(信美人寿、蚂蚁保保险代理、与商业保险高度相似的“相互宝”)等。只不过是支付宝这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偏离支付主业,扩张成为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使蚂蚁集团实质上跨界开展非金融、金融、类金融和金融基础设施等多种业务,成为了全世界混业程度最高的机构。

对于蚂蚁集团的所有创新,《金融时报》是加双引号的,这个双引号意味深长。

该文发问,什么是真正负责任的普惠金融,进而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新金融”?花呗借呗的年化利率一度曾接近24%,近期有所下降,但也在15%左右;同时,“支付宝-余额宝-银行存款-花呗借呗模式”代替传统的“银行存款-贷款模式”之后,借款人需要支付的利息从银行贷款的5%-6%上升至了15%。

目前花呗借呗利率以日利率形式披露,没有按规定折算为年化形式;在“双十一”等时期常常被设为默认选择,客户容易被剥夺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权并“被贷款”;通过APP客户端强制获取客户通讯录等信息,若客户违约,催收公司往往向通讯录中的相关联系人催收,损害当事人权益。那么,“世界期待的全新金融体系”是否应是由这样的“普惠金融”构成呢?

文章最后明确指出,对于蚂蚁集团,监管者需要思考和明确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是否应当尽快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从机制上隔离实业与金融板块;除了将集团内的持牌金融机构(网商银行、天弘基金、众安保险、信美人寿、蚂蚁保保险代理等)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框架,是否还应将所有类金融机构和业务,如支付宝、小贷公司以及由其交叉融合形成的类信用卡产品(花呗借呗),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框架。

另外,是否还应按照归并同类业务原则,对同类(如业务实质为信贷)的持牌金融和类金融机构/业务进行整合,如将花呗借呗等类信用卡业务并入网商银行,防止利用金融与类金融机构的规则差异进行监管套利;分析判断“相互宝”网络互助的业务本质,若实质为商业保险,是否应并入集团内的持牌保险机构等等。

三天连续三天文章驳斥同一件事,在《金融时报》有史以来屈指可数,关于蚂蚁集团及其子公司后续是否被纳入监管,监管之后会发展成怎样,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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