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这起“黑吃黑”的案件
2018年5月,林某锋开始收购、倒卖他人银行卡。8月,林某锋将从他处收购的一整套银行卡(6张)卖给其微信好友“阿诈哥”(另案处理)。8月底,“阿诈哥”通过电信诈骗手段骗取的39万汇入到了其收购的银行卡账户上,随即该笔款项被转入到该套银行卡户主绑定的某理财平台账户内,因该平台资金提现需人脸识别验证,“阿诈哥”联系林某锋要求帮助。
为收取高额回报
林某锋明知该笔款项是违法所得
仍同意帮助“阿诈哥”转移资金
提现后却作起了“妖”
林某锋联系朋友刘某开,让其冒充收购银行卡的老板,两人一同与银行卡卡主见面。二人谎称银行卡里汇入了一笔货款,需要卡主人脸识别验证,经过操作资金成功提现。
林某锋意图将款项占为己有,分批将钱转至其他账户上,之后还转账了近4万元的好处费给刘某开,剩余的钱在短时间内林某锋便因为赌博而挥霍殆尽,“阿诈哥”也被其拉黑。
2019年2月和7月
林某锋和刘某开
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锋、刘某开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转移,数额达人民币39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二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四年六个月和二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
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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