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请登陆

商家承诺最低价 消费者买贵了有权要回差价

2020-11-9 28 11/9

原标题:商家承诺最低价 消费者买贵了有权要回差价

案情:2016年5月14日,消费者于利(化名)在丹东市某通讯商店购买了一款手机,花费5200元。于利称在交易时,经营者宣称该手机价格为全市最低,否则可退差价,并给予一定赔偿等。

第二天,于利到一家手机商店询问此款手机价格,发现其购买价格要比此手机商店的售价高出700余元。于利立即找到该通讯商店,商店也派销售人员到手机商店询问,确认情况属实。于利要求经营者兑现承诺,退还差价,可商家辩称是当天购买返还差价,因进货渠道不同,价格可能不同,只能给予一些赠品。

5月18日,消费者来到丹东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退还差价。

说法:依据消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经营者对其所售手机的价格宣传并非真实,违反了该条的法定义务;依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采用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本案中,“全市最低价”为欺骗性价格表示,经营者意图以此引诱与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涉嫌欺诈,同时宣称“买贵退差价”,对消费者购买手机的决定具有重大影响,应属合同内容,且经营者承认此行为,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合同有效成立,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丹东市消费者协会认为,经营者对其宣传的“手机价格全市最低,如不是,则返差价”的宣传表示认可,现已证实其他商店此款手机价格较低,应兑现承诺,退还差价,如不兑现当时承诺,涉嫌价格误导,虚假宣传。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退还消费者于利500元。 □本报记者/孔爱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