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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如公司因房屋质量问题对租客造成的影响不付应付责任

2021-1-24 21 1/24

本人在2020年11月19日与广州自如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自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标的物为广州市海珠区水蓝郡花园B8—901,租赁期限1年,租金按季度一次性收取,外加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在签订合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12月14日)自如告知我们由于公共区域厕所漏水影响到楼下住户需要维修,但一直未维修好,期间楼下住户也偶有上来和我们租客投诉,并在其厕所施工(包括晚上),对我本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扰。2021年1月4日,收到广州海珠自如管家通知,年后厕所与其中一个房屋会进行为期1个月左右的维修(工程较大)。
自如给出的三个解决方案:1、租客主动解除合同并搬走。2、自如安排或租客在自如重找房子重签合同,并称不会收取我们租户的违约金(自如的员工怎么还能说出双方无责??这事情能怪租客吗?)。3、维修过程中租客搬走,维修完成后我们搬回来,免除期间租赁费。
上述方案存在的问题:方案1:要我们主动解除合同,这样自如就不算违约;方案2:除了与方案一同样的问题外,还存在现实操作的困难,我们几个租客都是在琶洲附近上班,这附近的房源很紧缺,我们找了一天都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况且搬家很麻烦且要支付成本;方案3:维修期间我们同样需要找地方住,如果找不到月租房,到时解约成本更高。
由于我住的主卧有独立卫浴,在施工期间可勉强居住,但居住环境与自如所承诺的已大大不同,因而我与林山沟通,希望能在我继续居住该房间的同时获得一定的补偿。但自如方面将责任甩的一干二净,声称其并没有要我们一定要搬走,我们可以不搬但是租金等费用一切照付。
我答复说:如果我们租客提前终止合同或转租的话,自如公司一定要收我们的违约金;反而现在自如由于对房屋检查和监管不到位,在我居住进来未到一个月时间就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且如此不负责任要求我搬走或继续呆在脏乱与嘈杂的房屋中居住,难道自如完全没有责任吗?即使自如答复这是不可预见的问题,难道在与我签订合同之前自如不需要对租赁标的物做好充分的质量检查吗?当出现问题时候一味甩锅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这是有担当的企业能做出来的事情吗?
我们打工人工作忙,实在没有更多精力放在租房问题上面,希望自如公司本着为自己负责、为租客负责的态度妥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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