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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率95%!滨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司法部表彰!

2020-12-27 34 12/27

2020年12月,国家司法部发布《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滨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滨州市唯一获表彰的调委会,这也是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迄今为止获得的最高表彰。

滨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1年11月挂牌成立。9年来,共接待来访咨询近3000人次,调解纠纷近450起,现场调处纠纷50余起,调解成功率95%,调解回访满意度99%。

政府主导,保障调解公平公正

滨州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市政府制定出台《滨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办法》,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处置医患纠纷”模式奠定法制基础。

建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调解员补贴、办公用房租赁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助理调解员,其所需经费从保险部门相应经费中支付。不收取医患双方任何费用,保证了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多措并举,助力调解科学专业

医患纠纷之所以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医和法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学科。要让医患双方能从法律的角度看医疗行为是否合法,从医学的角度看是否违反医疗操作规程,需要医与法的有机结合才能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和调解。

滨州市医调委积极调整人才队伍架构。目前,共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人民调解员4名,他们由在法院、公安、卫生行政、医院等部门退休的老同志组成。助理调解员4名,由年轻法学毕业的大学生组成。每起纠纷案件由2名调解员与1位助理调解员负责,在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上实现了优势互补。

同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责任认定专家库,遇有专业性强的医疗纠纷请专家会诊把脉,评价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聘请律师担任顾问,遇有特殊案件参与讨论。

滨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还与滨城区法院开展了“诉调对接”工作模式,对于医疗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先进行专业化调解,调解不成再行立案诉讼审理,缩短了案件处理周期,避免纠纷矛盾升级。通过多措并举,实现了医与法的优势互补,有效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正当权益。

完善机制,倒逼流程规范有序

医责险的实施,要求调解工作不仅要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秩序,而且要求对每一起纠纷做到三明确,即明确责任划分、明确赔偿标准及事项、明确赔偿数额。

为适应这一要求,滨州市医调委采取了四项措施:

❶每起纠纷都请专家提出意见,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分析划分。

❷为规范接待、立案、询问调查笔录和调解文书制作及案卷管理程序,派员到法院专门学习案卷制作、归档流程,做到每步工作都留“痕迹”。

❸实行案件负责制,做到每起纠纷自始至终每步工作责任到人,并建立案卷评分、奖惩制度。

❹建立案件讨论和协调制度,每周一定期对所要调解的纠纷进行案情分析讨论、确定调解方法及注意事项、赔付数额,并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进行协调,确保调解赔付及时到位。

“调防并重”,加强源头预防管理

在抓调解工作的同时,也采取了多种措施预防医患纠纷发生。为此,市医调委调解员又兼任了“三员”:

当好信息员。将一个时期内调结的案例进行分类分析,按照不同医院、专业、不同责任性质及赔付金额进行分析,提出成因及防范建议上报至我委,为指导医疗机构改进工作当好参谋。

充当教员。定期对《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制成课件,通过专题会议、讲座等形式培训,为医院敲警钟,促使医院树立长期、牢固的防范意识。

充当普法员。通过接待患者及家属、接受社会咨询和进行面对面人民调解等机会,帮助他们分析原因,释疑解惑、梳理思路,明确法律责任,使其达到理性依法维权,避免滑入医闹甚至违法犯罪的深渊。

群众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多年来,滨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用细心、耐心和责任心,做好每一次纠纷调解,致力于成为人民群众的倾听者、稳压器和出气筒。通过理、情、法的说教,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架起了医患双方的“心桥”。“有医患纠纷,找医调委”已成为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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