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五带头”
带头遵守换届纪律
带头宣传换届政策
带头参加换届选举
带头匡正换届风气
带头服务换届工作
“十严禁”
1.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欺骗、威胁、暴力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个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以吃请、慰问、发电子红包、赠送现金和各种礼品及代金券,安排其他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公开或私下承诺给选举人“好处”等方式搞拉票贿选,或当选后进行宴请、庆贺等活动。
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参选人谋取职位说情、打招呼,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施加影响和干扰。
4. 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及黑恶势力干扰和破坏换届工作,以任何形式和手段破坏、改变依法选举结果。
5. 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通过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以及在选举现场起哄、侮辱谩骂选民和工作人员,以挑起事端、聚众斗殴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
6. 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族关系制造事端等不正当活动。
7. 严禁伪造选举文件、简化选举程序和步骤、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冒充党员或选民填写选票等不正当行为。
8. 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9. 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或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滥发补贴或纪念品,私分公物(款), 藏匿、转移或擅自处置集体财产。
10. 严禁换届结束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集体资产等,影响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正常开展工作。
“六一律”
1. 对违反“十严禁”换届纪律的,一律严肃查处。特别是对贿选行为和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及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2. 对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等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对象纳入候选人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对查出的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例,一律进行通报、曝光。
4. 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
5. 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
6. 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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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中的“五带头”“十严禁”“六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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