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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4种情况涉嫌虚假借贷诉讼,严重将会坐牢,希望你没有

2020-11-23 28 11/23

借贷诉讼大家听说过,无非就是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条本人不合法或债务人不还钱了之类的问题导致的诉讼。那么,关于虚假借贷诉讼,大家又了解多少呢?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就是指当事人为了非法谋取私利,通过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以及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民事诉讼,意图使法院根据虚假的证据来作出错误裁判和执行,从而达到侵害第三人或集体利益的行为。

当然,概念比较简单,但很多人还是不了解在实际中有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虚假借贷诉讼,今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例,就为大家列举一下常见的虚假借贷诉讼的行为。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的借贷证据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并不是原告拿出一张借条,法院就可以凭借条直接做出判决,如果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的,法院应当对借条持有合理怀疑。比如说一个温饱家庭,拿着一张借款一百万的借条,法院有理由怀疑借贷金额被改动或该借条是伪造的。一经查证确实金额不符的,可认定虚假诉讼。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在案件审理中,诉讼人的证词或证据经不起论证,在事实认定的时候,所提交的证词证据站不住脚,甚至自我前后出现逻辑矛盾的,可以合理怀疑起诉人是否涉嫌虚假诉讼。比如说原告勾结第三人制造不平等以物抵债协议,企图以与市场严重不符的支出来侵占被告财物的。

3、出借人不能提交真实的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明

借贷关系真实成立并不只是有借条就可以了,还要能够证明借贷的本质,借款是否到位。比如说完整的借条,注明了钱已收到;或者债权人能够拿出银行转账记录等。如果拿不出任何证据或证据有改动伪造痕迹的,也属于涉嫌虚假诉讼。

4、他人能够就诉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虚假诉讼往往是为了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因此对其他人的利益影响至为明显,比如说原告拿出真实的借条,表示债务人没有依法按时还贷,如果债务人能够证明自己有如期足额还债的话,原告就属于虚假诉讼。

根据我国《刑法》第307条规定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嫌虚假借贷诉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说夫妻一方勾结第三人制造借贷关系,在离婚时让对方分担债务,第三人来讨债要求强制执行财产以试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就属于恶意财产转移,该诉讼就是虚假借贷诉讼。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涉及钱财要有“留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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